沈德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

沈德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世,是人类社会几百年来法治实践的重大创举,是现代司法文明理性的智慧结晶,标志着人类社会与刑讯逼供、野蛮司法的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影响巨大。2010年,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对遏制刑讯逼供、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人权事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强调加强人权保障和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制度。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目前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实施,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对于如何正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和功能,如何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价值。不同于一般的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承载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其核心价值是加强公民人身权的司法保障。

在公权力行使领域,公民人身权面临的最大威胁,莫过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意志自由,也是导致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我们应认识到,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改革文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通过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法律制度,筑牢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网,能够让人民群众获得充分的安全感,有利于对法治社会形成稳定的预期,夯实治国理政的民意基础、道德基础、法律基础和政治基础,从而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二,深刻领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治蕴含。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反思目前发现的冤假错案、司法不公,多少都存在突破法律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形。

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一靠制度,二靠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创设了有效的宪法法律实施机制,激活了人权保障条款,使抽象的人权成为“不容侵犯的护身符”,使纸面的规定成为“带牙齿的法律”。

法治也是程序之治。采用违反正当程序、侵犯基本人权的方式收集证据、惩罚犯罪,不仅不能实现正义,从整体和长远看,还会导致更大的非正义。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执法司法行为划定正当程序边界,能够有效推动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的落实,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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