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

李林: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含义

在国家治理可以采用的多种方略和方式中,如道德建设、依法治国、经济和行政手段、思想教育、纪律规章、乡规民约等,依法治国是首选的、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主导的、基本的治国方式。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而是强调在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是基本的、表现为国家意志和制度化安排的主要治国方略;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作用,而是强调应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经济、行政、纪律、规约等规范手段,形成由多种方式方法共同构成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中法治是基本的、主要的治国方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法治不是万能的,依法治国不能包打天下,但没有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万万不能的。我们既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也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表明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这就从治国理政的道路和方略上排除了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多党制和“宪政民主”的可能性,否定了封建专制独裁和人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功能

对于党和国家事业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构建法治秩序,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需要用好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对于公权力而言,依法治国就是要管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腐败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权力异化,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对人权的最大侵害、对执政党权威的最大损害,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治国要依法治权,更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领导干部自身及其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法律约束,自觉依法办事、守法用法。

对于全体人民而言,依法治国就是要切实尊重保障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民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化法律化表现形式,是人民幸福、人民利益、人民尊严的具体化和法治化。对每个公民来说,幸福的根本体现,就是每项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作者:李林,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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