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承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

陈承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和结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研究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指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并且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和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坚持和运用,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一、发展和创新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

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和根本动力。现实表明,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是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根源,也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根源,因而是一切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们……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8—11页)在这里,马克思既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给劳动者带来的苦难,也表明解放劳动者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矛盾运动,以及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表现。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同样存在着如何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问题。历史经验表明,我们既经历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生产关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也感受到了发展生产力对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可见,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制度巩固的根本动力。因此,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能动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革和调整,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和归属点,这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

二、发展和创新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要反对私有化的倾向,又要反对单一公有制的倾向,而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有一个如何看待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如果仅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产值、利润和税收等为标准,可能公有制并不占主体地位了。但是,如果以基本生产资料的数量为标准,特别是以用于生产的土地和固定资产的数量来衡量,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和动摇。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已经遭到破坏,以及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否遭到动摇,因而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做出科学的判断。

其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和彼此消长的,而是能够同时壮大和协调发展的。有些人认为,现在非公经济的规模已经过大,只有通过限制和削弱非公经济,才能使公有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有的人则认为,公有制经济没有存在必要,应该取消。这样的认识都具有片面性。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完全对立和此消彼长的,而是可以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和有机结合的。事实上,公有经济只有在与非公经济的平等竞争中才能真正发展和壮大起来。因此,我们要同时反对单纯发展公有经济或单纯发展非公经济这两种错误倾向,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使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贯彻和落实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从现实看,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各有其长处和短处,因此他们可以取长补短和有机结合。作为国有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不仅需要吸收非公资本来扩大投资规模,也需要非公企业来完成相应的配套任务。非公经济同样需要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参与公有企业的平等竞争和分享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不论是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企业,都可以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都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贯彻落实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基本经济制度一样,都是对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理论的坚持、发展和创新。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