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区域内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9月底前,各省市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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