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琼:用法律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刘宇琼:用法律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成为科技创新大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一个关键环节是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说,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效率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特殊性,主要在于:科技成果虽然可以以专利、专业技术等形式存在,但其实质部分的智力贡献主要来自做出科技成果的研究人员,而且科技成果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其价值。这使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转化失败,其价值就难以实现。此外,科技成果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及时转化,一旦被新成果取代,其价值就会迅速降低甚至完全消失。这些特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加快速度、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获得鉴定后就被束之高阁。从宏观层面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它们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中有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还比较粗疏,具体实施起来存在一定困难。因此,2015年8月我国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些规范进行了完善。从实践情况看,应继续深化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范。

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利用网络技术,依法构建多种类型、方便快捷的科技成果信息和产业信息平台,增强科技成果的流动性。在“互联网+”条件下,政府可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构建开放共享的新型数据库,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企业可将需要研究的课题在产业信息平台登记,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可通过平台了解登记项目,选择其中的项目进行研究。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也可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按照相应标准提供给平台,供企业选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流程,保护智力成果,保证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顺利对接。

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资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并积极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为此,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复合型科技成果风险投资与风险防控系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分散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质押融资业务。这需要在法律上完善科技成果融资担保机制,并建立科技成果融资风险防控制度、科技成果变现制度、风险补偿制度等。

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要靠人才,人才需要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现代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大都是通过大平台、小组织进行的,打造精英团队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条件。在团队中,有掌握先进科技的研发人员,有懂市场、懂技术、懂专业的职业经理人。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形成高密度、高频率、多维度的科技研发场,研发场内各种要素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推动形成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为此,需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相关人员权益,特别是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为《法学杂志》副编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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