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固本强基
公益类事业编制占整个事业编制的90%多,目前主要存在总体规模偏大、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管理行政化与服务营利性并存、一定程度上偏离公益目标、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收入分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事业单位新的改革管理制度框架正在形成。
——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强化。大力破除事业单位逐利机制,如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环评机构与机关脱钩工作,清理了“红顶中介”;上海等省市明确公益一类与所办企业脱钩,公益二类所办的与主业无关的企业也要脱钩,划清公益与市场经营的边界。
——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创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推进以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为目标的编制管理创新改革。如中央一级在有代表性的主要新闻单位试点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江苏、湖北、河北、天津等省市推进公立医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编制资源不足、编内编外二元身份管理、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不断扩大。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章程范本,指导地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明确了中央地方共同联系试点单位。山东、青海等省积极探索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分业推进”的方针,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积极与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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