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科书式老赖”手软,就是对正义失责

对“教科书式老赖”手软,就是对正义失责

11月22日,网友@认真的赵先森(真名赵某)发了一段“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实名声讨肇事司机黄某拖赖赔偿的经历,因为肇事方态度猖獗,这立马引发众怒,她也成了众矢之的。

据报道,2015年,赵某的父亲骑自行车时,被司机黄某撞成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至今仍是“植物人”。两年多下来,赵某一家为其父亲治病卖掉了房子、掏空了积蓄,他因照顾老父无法正常工作,靠卖画、众筹、借款给父亲“续命”,其母亲则因此患上抑郁症。

可毁了这个家庭的黄某,在两年时间里仅象征性地送了点钱,她一边百般抵赖,自称没钱,一边买了房添了车,四处旅游,其女儿一个包就上万。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判处黄某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黄某就是不赔。非但如此,她对于法院判决还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干脆让法院判我几年得了,这钱我也不用还了”,其女儿甚至放言“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无奈之下,赵某选择了网上曝光。引发公愤后,23日,黄某终于致电他称“我筹钱”,但得“见面商量”;25日,唐山中院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在网上,有人说,“老赖黄某让我们见识了人性的丑陋面”、“是善良,限制了我们对恶的想象力”。这说得可能有些过,自私冷漠如斯,也算是极端个案。

但即便是个案,其折射出来的问题也不可不直视:得看到,老赖黄某的很多行为,确实刷新了我们对“无底线”的认知。以往交通事故中“三不一没有”(肇事者对受害人不探望、不垫付、不调解、号称没有钱)的现象,不是没有过。可肇事者黄某的做法,完全超出了该范畴,不但不承担医药费、不道歉,还威胁索赔的受害者家属,理直气壮地拒绝法院判决——哪怕她已将一个家庭逼入绝境。

如今,在此事已引发舆论哗然后,当地司法部门对黄某冻结资产、做出“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处罚。这算是黄某咎由自取,但对照其“教科书式的耍赖”行为,这仍不够。

首先,对其抵赖耍赖行为,以“情节严重”先行司法拘留后,应在几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应查明,黄某之前的“离婚”及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有没有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若有,那就该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依法追究刑责。

其次,在水陆空限制老赖出行、禁止高消费、禁止办理信用贷款、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限制老赖炒股等举措外,有的地方还探索出了新的惩罚方式,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比如,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等,依照《民事诉讼法》划扣其养老金,拍卖其唯一住房及其他固定资产,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社区张贴栏曝光老赖等。对黄某们,也要该拍卖拍卖,除了让其履行生效判决,还应让其按照拖延时日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不能让其拖了白拖,让受害者家庭在车祸受害之外承受巨大的后续损失。

这起个案,也应触发很多思考:如果没有赵某死磕式曝光,如果在网上没激起这么大的反响,肇事司机黄某还能被司法拘留吗?社会和有关部门对这类“我是无赖我怕谁”的老赖,还有什么辙吗?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法院针对老赖,也尝试了各种法子,比如定制老赖彩铃,向老赖身边人推送微信朋友圈“广告”等。可如果遇上黄某这种认准了“我就是人品有问题”的,又能怎么办?

说到底,还是得增强司法执法对老赖的“硬约束”和震慑:比如,利用大数据强化对隐匿财产的识别查究能力;比如,根据部分特殊情况对限制、强制性举措的激活适时前移,特别是针对程序较冗长的交通肇事案,不能等总给肇事人转移财产留下充足时间,而应缩短从案发到审理的时间窗口,必要时及时通过公安、法院、海关等渠道快立案、快侦查并尽快启动限制措施。像该案中,黄某在两年里买房买车最后说没钱赔偿的情况本不该发生,在拒绝赔付医药费时,其房车等大块头消费就应被限制。

鉴于该案中黄某的老赖行为之恶劣,期待有关方面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在法律零容忍中彰显其警示价值。本质上,对老赖严惩,是对法治正义负责;对黄某这类“教科书式老赖”手软,就是对社会公平失责。所以,对于那些企图破罐子破摔的老赖,该动真格就千万别手软,该严惩就绝不能轻纵。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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