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杨伟东:新时代引领法治新发展

【2017-12】杨伟东:新时代引领法治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这一新时代内涵丰富,意义高远,不仅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也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更意味着我国的发展之路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代,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新时代引领法治的新发展,法治建设助推新时代,新时代必将是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时代。

新时代的法治定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基本方略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因此,法治的地位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社会的治理高度和稳定程度。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被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法治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承袭这一基调,继续高扬法治的地位,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的基本方略之一。

第一,法治被确立为新时代人民的重要需求。

新时代是国家强大、人民富裕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分析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时指出,经过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在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根据中国发展情况明确确认当今人民的需要已不再是单一的物质需要,而包含着除物质方面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多样需要,指出在新时代“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十九大把法治确认为新时代一项独立的重要的需要,它与民主、公正、正义、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需求并列,一同与物质需要构成了新时代的人民的需要。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不仅意味着在新时代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获得了足够重视,更意味着满足这一重要需要构成了新时代的重要任务。

第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的行动指南 ,清晰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重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的同时,梳理了新时代应当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项基本方略,要求全党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可以清晰看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位列十四项基本方略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清晰确立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定位后,党的十九大报告继而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新时代的法治目标实现蓝图:两个阶段的法治建设路线图

党的十九大对法治的定位确定了法治在新时代的地位,而对法治目标的确立则明确了努力方向及其实现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的目标。同时,党的十九大用“两步走”“两个十五年”的战略安排,擘画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表、路线图。与新征程的整体安排相适应,党的十九大在确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也勾勒出新时代的法治目标实现的步伐和过程。

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大清晰无误地列出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标及其要求。这些指标涵盖了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对法治目标的要求,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再度对法治目标的确定。

党的十八大在描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指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新的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一目标和要求不仅更为简洁、明确,更为重要的是具有足够涵盖性,把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内在地与法治建设的布局融合为一体,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而把法治建设过程与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高度结合。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2050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指标中的“政治文明”全面提升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分析,至2050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的法治目标实现蓝图的描绘和勾勒,集中体现了三个结合:一是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法治建设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法治建设与国家战略发展安排相结合。把法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中加以谋划,与国家整体发展同步发展。三是法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布局相结合。把法治各个方面的发展,纳入发展和建设之中。三结合既有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新时代的法治举措: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蓝图固然重要,蓝图的实现更为重要。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新时代的法治发展作出了新的安排,明确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除重申和强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提出的要求外,党的十九大推出了诸多全新的举措。

第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

一是昭示了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到观念转变和制度变革,既需要勇气也需要决心。因此,多年来,在我国不少地方都成立了依法治省、治市等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多个部门参与,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此次提出在中央层面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举措,既是对地方经验的借鉴,更彰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决心。通过这一个领导小组,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统一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

二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党的领导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最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脱离开党的坚强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不可能深入。

三是为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供新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可以不断发现推进依法治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与时俱进作出一系列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

第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一个国家尽管法律规范众多,但皆需要在宪法统领之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各项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然而,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尽管宪法是根本法,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并未真正认识到宪法的崇高地位,现实中的确存在着违宪行为,造成宪法实际地位与应有地位的反差。因此,高扬宪法地位,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已采取了确立宪法日和推行宪法宣誓制度等措施从正面提升宪法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旨在防止违宪和追究违宪的行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这对切实提高宪法地位和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并取得重大进展,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和主要举措基本确立。然而,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中可以看出,综合配套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两个重点。前者致力于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衍生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后者致力于以责任为抓手,提高司法质量和公信力。二者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而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深层问题,关乎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第四,绝不允许逐利违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其中,“逐利违法”为新增内容。现实中,有管理者和执法者为追逐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不惜牺牲和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甚至为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管理、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极大损害了法治,其危害性绝不亚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把逐利违法与这三者并列作为打击对象,凸显了与违法现象作斗争的决心。

第五,将法治融入和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

除重点举措外,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将法治融入和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为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求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惩治腐败,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等。这些具体领域的安排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助推新时代法治宏图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2]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2-21.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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