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职场霸王条款” ,你中过招吗?(4)

八大“职场霸王条款” ,你中过招吗?(4)

摘要:每年一到年关,各种讨薪、讨债的案件就会急剧增加。虽说不少欠薪是雇主故意为之,但是也有不少案件是劳动者缺乏合约精神,不懂得在工作前签订好合同或者不懂审查劳动合同而导致维权困难。

霸王条款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空白合同、阴阳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以该厂的产品代替工资的合同,用“无底线”承诺代替合同等均不合法!劳动者一定要考虑清楚,谨慎地在劳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特别提醒,如果劳动者遭遇霸王条款,用人单位以此来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主张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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