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5)

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5)

八、着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使人才、资金、产业在乡村汇聚。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改革主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界定暂不确权范围,做到应确尽确。用好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开展乡镇统一组织经营管理试点,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积极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产业“腾笼换鸟”、环境优化改善等目标。抓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转让管理,积极探索“村地乡管”的有效机制。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持减量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区政府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市农经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尚未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加快推进改革,稳步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城市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促进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作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全面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把集体资产监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林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乡办、市农经办,除东城区、西城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建立科技、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形成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融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不断提高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统筹资源、深化改革、加强协调、完善服务,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北京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吸引年轻人到农村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宽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让乡村振兴发展的机会、事业、平台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加强面向农业农村的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培养造就一批新农民。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市属高校、中等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农科院、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院校)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集体林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对以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地区,要将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农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领办、参办土地或闲置农房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或特色民宿。进一步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和支持示范社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批示范社联合社,打造集生产托管、技术服务、加工销售、区域品牌、法律支持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新一轮百万亩绿化造林建设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林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发展集体林场的政策机制,把更多农民组织起来参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产业发展、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规划国土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五)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区分配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区、乡镇要整合各种资源,统筹安排乡村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九、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面向全市“三农”干部,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工作,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凝聚力量、推动“三农”发展。面向全市广大农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工作,组建村官讲师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宣讲活动,汇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提高能力本领,努力干事创业,永葆政治本色。对区、乡镇和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教工委、市民政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区、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一线总指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建立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调度、政策指导和监督监管,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分解年度任务,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监督多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松绑。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立法调研,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区、各部门的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故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农村委、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涉农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带头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乡镇干部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大兴“三农”工作调查研究之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蹲点驻村,深入掌握市情农情,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关切问题。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乡镇,鼓励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健全完善多渠道选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着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有序实现2019年村委会、居委会同步换届。深入推进农村干部人才培养工程,推广农村党建助理员聘用等模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老龄化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建设,认定挂牌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四)科学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对标对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抓紧研究编制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并按年度分解任务,动态实施,滚动推进。把乡村规划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确定一批重大工程,完成一批重点任务,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坚持规划师驻村编规划,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规划符合村庄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遵循发展规律,注重建设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有序建设、平稳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引导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师、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推动乡村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建设、生态化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