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弘扬乡村文化,大力培育文明乡风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传统文化建设,繁荣乡村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传承发展提升优秀乡村文化。依托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个文化带”建设,加强对传统历法、农事节气、民间习俗、乡土手艺、地方餐饮等的研究阐释,促进活态利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培育和扶植符合现代需求、饱含京韵、体现“农味”的乡村传统文化。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农村非遗文化、农业遗产、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物保护和发展,推动合理适度利用,培育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小城镇和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民委、市农业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完善乡村文化设施,以乡镇或中心村为重点,打造区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实现乡镇、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加强农村文化组织员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和文艺骨干,演绎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北京乡土文化。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举办农民艺术节等主题文化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百姓周末大舞台”“戏曲进乡村”等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全面提升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质量,丰富乡村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首都文明办、市委农工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文明乡风。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时代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新乡贤文化,涵养明德向善、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文明乡风,用好的乡风聚人聚心聚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等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寻找“北京最美乡村”系列活动,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新风尚,展示新风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首都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民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七、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一)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严格管理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加强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广党建实训基地模式,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党支部“B+T+X”体系。推广“四有”工作法、次序动员法、党员网格化管理等党建模式,完善乡村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村转社区、村居并行社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和发挥作用方式,构建党建引领、区域联动、共治共享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软弱涣散村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管理和服务,落实选派单位帮扶责任,不断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规范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设置,协助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乡镇监察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乡镇服务管理权限,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全面推广乡贤公益协同共治模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乡贤社会服务中心等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群体特别是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小村撤并工作,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提升农村基层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基层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一律一挖到底,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严禁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活动,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安全监管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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