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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兵:弘扬英烈精神,做好红色传人(7)

(三)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先烈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中华民族的英雄,要心怀崇敬”;“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英雄先烈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奉献,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他们的英雄行为永远值得我们尊重,他们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景仰。这需要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

这些年,党和国家对崇高捍卫英雄烈士非常重视,从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加强引导,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先烈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是对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宣示了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要加大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学校、企业、社区、连队等基层单位都要把学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都要认真严肃地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教育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同时,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以所谓的“重新评价”为名,歪曲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党的历史和人民共和国历史,坚持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消解全社会对英烈精神的共同价值追求。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崇尚、学习英雄烈士的正气和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落实好抚恤优待和名誉荣誉保护,保持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对数典忘祖,丑化抹黑我军光荣传统、英模人物、革命领袖的现象,要一件件地拎出来,用事实和真理进行驳证,还要对造谣抹黑者依法进行惩治。

社会上个别所谓的“精日”分子,在一些纪念场所,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必须把这股歪风消除掉。

通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烈士、学习英雄烈士精神、做好红色传人的深厚氛围。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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