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从争议到共识的法律

两部从争议到共识的法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有一条路线图的,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并要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4年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提出了一个重要方针“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路线图不是事先画出来的,它是实践探索的结果。如果仔细回顾从1979年以后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可以这样说,是紧贴这个走向进行的。

专利法和商标法是工业产权的两个法律。1979年7月1日制定了合资法,8月份法制委员会听合资法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研究配套法律。合资法规定可以用专利、商标投资,这两个法律势必列入议程,它既是一个逻辑演进的结果,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

商标法的制定相对容易一点,这个法的主要争论是规定企业自愿注册还是强制注册。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有一个商标注册条例,这个条例的基本精神要求企业的全部产品都必须注册,在注册书上要保证商品质量。推进商品经济,是强制注册还是自愿注册,这在法制委员会内部也有争论。这需要回到商标的原点,商标是商品的标志,计划经济之下作用不大,市场经济为什么用商标,因为同一种商品会有不同厂家生产,大家都生产一种产品就有竞争,胜出者就要提高技术含量,为了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商品严加区分,就要申请一个商标,这个商标是专用的。商标就是这么产生的。所以法制委员会内部和社会上的争论,最后还是自愿注册占了上风,因为注册不注册商标,创不创品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别人不应干预。你只要注册,国家就保护你的商标专用权。习仲勋主持法制委员会确定了这个原则,把稿子提到常委会。1982年8月23日在常委会通过。

专利法制定起来就相对难一点。中国要不要搞这个法,当时有较大争论。现在回顾专利法的制定,曾经迈过了三个门槛。

第一个门槛,中国要不要实行专利制度。这个有大争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经委的一部分同志反对制定这个法。他们认为,第一技术成本低。第二可以“一家引进,百家使用”。我记得经委有一位同志写了很长的论证文章,立论就是不搞专利法。另一部分科技界的同志,还有科技主管部门坚持要搞专利法,最后是彭真和邓小平商量,召开了委员长会,提出:专利法主要是对外,对内也要有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要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当然也不能吃大锅饭。这样专利法就被列入议程。

第二个门槛是搞几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搞一种还是搞三种?专利局倾向于搞三种。有的同志倾向于搞一种,顶多两种。搞一种的同志的理由是就是只搞发明专利,发明才重要。最后争论的结果,是认同搞三种专利。所以最初的专利法草案是三种专利,提到常委会来了。

第三个门槛很有意思,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专利法做了几个大的修改,最后涉及专利法的条文结构行不行。这个问题本来不算大问题,我记得1984年旧历年三十的下午,法律委员会在小甘肃厅开会,过了春节专利法草案要提会审议表决了。有人说我们的专利法在结构上不合理,什么意思呢?这种结构把专利分三章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把发明从申请到批准到异议程序、无效程序、专利的实施以及强制许可都写完了。第二章、第三章用了很多准用条款。有人就讲这个写法,用起来不方便,提出要改造这个结构。那时候法律委员会主任是彭冲副委员长兼任,彭冲重视这个事儿,说我们还是要改一改,让这个法既好看,又好用。后来还是决定改,杨景宇和我商量了一个新路子,当时没有电脑,采取了一个笨办法,一条一条的把条文剪出来,重新组合,把三种专利合并在一起写,属共同性的规定不重复写,区别性的规定分开写。这样调整,条目清楚,又减少了十几个条文。后来法律委员会接受了这个方案。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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