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到“四个贯通”

努力做到“四个贯通”

中外历史表明,道路决定命运,制度关乎兴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制度建设,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部署。这次会议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会议,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握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至少需要在研究中做到“四个贯通”。

一是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贯通起来研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后,学界展开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但研究中出现热衷于研究总目标的后半句,无形中对总目标的理解存在割裂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就此鲜明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两句话是一个统一整体,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全面的”。这有力引领了研究的方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总目标的内在关系讲得更加清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段话第一次明确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深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是把国家制度建设中“坚持和巩固什么”与“完善和发展什么”贯通起来分析。新时代的中国,既要保持制度定力,又要推动制度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以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就南辕北辙了”。

任何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如此。实践永无止境,制度也要因应实践而不断调整和发展。这次四中全会既从13个方面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又从13个方面部署了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完善和发展什么”的路径思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进取意识、忧患意识,体现了共产党对制度变迁规律的认知水平。

三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与13类需要坚持完善的制度贯通起来看待。处理好制度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既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性,又要看到每类制度、每个领域制度的部分性、类别性;既强调整体部分间的内在联系,又要明晰部分的独立性、注重整体的集成性,注重整体上发挥制度优势的同时又让每一领域的制度具有生机活力。每个领域之间的制度建设之间有逻辑,更有联系,比如,如何深入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如何理解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原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提出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党勇于突破传统思维、进行理论创新,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原来分配制度基本被作为社会领域的范畴对待,现在回到了经济领域;原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作为重要制度,现在升格为基本制度层面。这些都值得贯通起来研究。

四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文化贯通起来观察。任何制度不可能孤立存在,同时制度往往具有时代性、历史性,甚至具有阶级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形态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领着制度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制度提供丰富文化滋养。必须从“四个自信”的高度保持制度定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四个自信”的内在联系推动制度变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从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位一体的整体性出发,才能更为全面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的新精神。

学习永无止境,研究未有穷期。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化制度理论研究,与此同时来审视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有利于我们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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