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化规定
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我们的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而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上的成果就是我们要学习的《规定》。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也是意义非凡的。
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规定》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一)《规定》的整体结构
《规定》的整体结构就是整体性,以及《规定》在党内法规当中所处的位置。《规定》结构清晰、重点突出、主体细化、规定详细,由总则、主要内容、附则,5章25条、三大部分组成;《规定》重点内容在二、三、四章。其中,第二、三章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主体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责任落实的9个工作要求;第四章突出了监督追责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和原则
《规定》第一条,概括了关于制定《规定》的总目的和依据。其中,目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则是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
《规定》第三条,讲的是关于《规定》制定的总要求,即: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中,四个“以”也是总要求的核心。
《规定》第四条,讲的是关于《规定》制定的原则,也就是“四个坚持”,即: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四个坚持”对应的是上述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也就是“核心”“全面”“严”和“治”四个方面的内容。
《规定》第五条,讲的是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及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规定》专门提出这一内容的背景,正是在2019年7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走在前、作表率,这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要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要牢记“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继续聚精会神抓党建。2019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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