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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不折不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5)

3.责任落实

《规定》第三章提出了九条内容来阐明责任如何落实。比如,第十条规定了关于专题研究的主体责任落实,即:主体是党委(党组),方式是专题研究,时间是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内容是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这九条内容共包括:专题研究,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安排,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醒谈话、约谈批评,通报,教育培训9个方面,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比如,对于第十四条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我们可以将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统一,开展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为辅的廉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主体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方式是提醒、谈话、约谈、批评,具体情况如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4.监督追责

《规定》第四章以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考核、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共四条内容构成,主要明确了监督追责的主体、路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一,主体。地方党委、党组(党委)需要落实书面报告的责任;地方党委常委需要落实工作报告的责任。

第二,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上级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考核。《规定》明确了考核的主体是上级党组织,考核的内容包括: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规定》明确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三是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四是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五是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5.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规定》第二条说明了适用范围,即: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实施时间。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是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三)《规定》的主要特点

第一,科学性。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规定,我们走过了七八年时间。这一时期,我们一直在探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并最终上升到制度层面。《规定》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须整体把握、贯通理解,并在实践中坚持巩固、完善发展。

第二,系统性。《规定》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的组织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体系层层明确,直到最基层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规定》把责任主体落到实处,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扎根于基层,夯实了党建的社会基础。

第三,可操作性。《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环节,保证了责任落地,问责精准,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提供了规则、方法和路径。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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