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人民

民法典为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与定位,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一、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和措施

民法典的要义在“民”,立典为民、以民为本,涉及人民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家庭幸福等各方面的民事权利,切实回应人民法治需求,处处彰显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随着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足,人民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典极大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创造性地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全面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及其保护,这成为民法典的最大创新和亮点之一。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保障,民法典全面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规定公民可以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通过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享有的等各类财产权利,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财产权保护体系,让人民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居者有其屋”是人民安居乐业的起码需求,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自动续期,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和减免,这不仅明确了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方向,稳定了人民的预期,也为将来更好地进行顶层设计,通过试点积累经验赢得了时间。此外,民法典还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使弱势群体居有定所、老有所养。民法典坚持民生优先,自然人因同一行为被追究多重责任时,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若其财产不足以支付,还应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使国家权力保持谦抑,让利于民,彰显出民法典的人文关怀。民法典明令禁止高利放贷,使民事主体免遭高利盘剥而倾家荡产之厄。对特殊群体,例如未成年人、老人、妇女,民法典进行差异化的特殊保护和照顾,设立各种保护保障规则和制度,规定基层自治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应承担起保护职责,为相关群体纾困解难,表现出脉脉温情,让抽象的权利更具现实的温度。当人民权益遭到侵害时,民法典还构筑起公力保障与私力保障两套保障体系,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二十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编织起严密的权利保护法网,全方位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有权利必有救济”真正落到实处。

二、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肯定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

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必须靠人民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处在生产和生活的第一线,对各种信息最为敏感,反应最为快捷,对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方向、方式和方法都有明确判断。只有尊重和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允许、尊重和鼓励基层探索,才能更好集合人民智慧,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只有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民法典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允许、鼓励民事主体发挥聪明才智,禁止任何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的合同自由。任何外在替代选择,均存在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风险,只有当民事主体不具备作出自主决定的现实条件下,例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与垄断企业展开交易的普通消费者,与大型企业缔结契约的个体劳动者等,民法典才积极作为,提供特殊的保护规则,适当限制处于强势一方的合同自由,确保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真正落实。

随着信息社会和智能社会的到来,人民创新创业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法典积极回应新技术革命的冲击和挑战,专门针对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及其履行规则设置法律规则,为民事主体在信息社会、智能时代进行民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范指引。不管在什么时代,“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民法典保护依法缔结的合同,规定和完善违约责任等合同责任体系,确保当事人通过合同追求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在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民法典构建起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合法有序流转,进一步激活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活力和创造力。“无农不稳,无商不活”,商品和资源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价值,民法典秉持“民商合一”的法律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当中,进一步完善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开展各种金融创新、交易创新,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向上向善

人民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良好的社会风尚、高度的精神文明仅靠行政力量推动是完不成、做不好的。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立法的示范作用,引导人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通过规定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民法典管方向、管战略,引导人民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发展。民法典高扬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等基本价值,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民法典鲜明英烈条款、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保护善行义举,鼓励人们争做好人、维护社会正义,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民法典敦促民事主体在自我发展时,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的成长和人格健全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氛围,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家庭、讲仁爱、促和谐的民族基因,倡导每个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要求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是基本的人权,但自由应有边界和限度,夫妻离婚自由应当顾及家庭成员利益,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引导人们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理性行使权利。

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系统确认民事权利,最大化地谋求人民利益。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让法治的思维浸润每个人的心灵,形成敬畏法、严守法、会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必将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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