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辆排放超标车被处罚款超千万元

5.2万辆排放超标车被处罚款超千万元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交的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自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在38个主要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通过拦车检查处罚排放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计划全年完成对150万辆次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

5万辆重型柴油车具备排放远程监测功能

报告提到,今年1至8月,本市4项污染物浓度持续保持同期最低,PM2.5累计浓度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累计优良天数170天,同比增加20天。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49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各类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4万至6万台,长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车100余万辆,外埠进京柴油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包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内的“移动源”排放量约占本地总排放量的45%,已成为北京PM2.5的主要来源。

自条例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进一步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逐步提高远程排放监控覆盖比例。目前全市在用重型柴油车共24万辆,已有5万辆具备排放远程监测功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联网,提供超标排放线索6000余辆次。

遥感及摄影摄像设备基本覆盖重点道路

条例实施以来,拦车检查处罚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加重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上路的违法行为311起,罚款69.68万元。非现场执法方面,目前全市有遥感及摄影摄像非现场执法设备61套,基本覆盖全市机动车流量较大的重点道路。通过遥感和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477辆次,移交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执法方面,截至8月底,已查处412起使用未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罚款206万元。

下一步将聚焦重型柴油车监管,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全年完成对150万辆次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督促用车大户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检自查。同时实现对全市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

加快落实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

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第21条要求建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度还在修订中,尚未完成。按照法规要求,对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记录相应分数,累计超过一定限值,将被暂停业务并责令整改。但现行管理办法对一些存在不规范行为较多、记分超过限制的检验机构,仅要求自查整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快修订进度,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对此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显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牵头开展《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建议建立京津冀机动车排放执法信息系统

在京津冀协同监管方面,目前京津冀三地统一使用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共享超标排放车辆数据。截至8月底,本市上传天津、河北等外地车辆在京超标排放数据3500余条,下载京牌车辆异地超标排放数据80余条。执法检查组认为,三地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规范、执法队伍力量配备等方面,仍需要相互适应、协同。建议由北京市牵头建立京津冀机动车排放执法信息系统,对于三地检测发现的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纵向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横向三地无缝对接,共享车辆超标排放和异地处罚信息。建立排放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重复检测,以便跨地区车辆快速通行。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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