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突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法院依法审判,密切行政机关配合,调动社会各方协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以办案为重心,把握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三个根本方面,探索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促进公益诉讼深入推进、公益保护全面开展,充分体现北京特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切实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环境,以及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办理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工作;加强京津冀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服务保障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工作,维护首都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实现更高质量的办案领域全覆盖。

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

三、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一)规范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审慎行使权力,依法规范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范围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范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诉前程序、公开审查、跟进监督、提起诉讼等各个环节,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办案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民事公益案件线索并反馈处理结果。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尚未得到实质性遏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注重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增强公益保护的法律效果。按照保证数量是基础、提升质量是关键、优化结构是重点的要求,突出效果导向,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办案领域、案件类型、案件分布等均衡发展,实现质量效果进一步提升。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部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实现标本兼治。做好检察建议后续沟通交流和跟进监督工作,抓实抓细检察建议“回头看”,重点解决履职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虚假不实、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案件办结后反弹回潮等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联动,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合力。利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优势,健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京津冀检察协作,探索建立跨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办案组织和办案人员,确保办案力量与工作要求相匹配,建立完善人才交流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四、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审判机关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深入研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遵循诉讼制度,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处理好诉讼一般规律与检察公益诉讼特殊规律的关系,不断创新、完善具体的裁判方式方法。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标准、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方面新情况的研究,妥善处理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移送执行和执行监督,确保案件裁判执行到位。

五、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全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好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移送案件线索。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加强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用足用好公益保护法律手段,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三)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协助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为办案所需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提供便利。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要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诉讼所需的专业支持和相关证据。

(四)高度重视诉前解决。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馈,确属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

(五)切实加强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审判机关提交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配合审判机关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审判机关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依法自觉履行。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不得干预审判机关受理、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执行生效判决。

(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应重视吸收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向检察机关移送;及时受理检察机关移送的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双方应加强协作配合,定时通报信息,及时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展及结果。

七、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效协调机制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过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会签文件、信息共享、联合培训、人员交流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顺畅衔接。巩固深化检察机关和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模式。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规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规则,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加强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

八、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专项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创造有利条件。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

(二)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集思广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监督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政府保障。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调查核实、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统一纳入预算,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九、营造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要把公益保护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等主题节日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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