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京彩好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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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主要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六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中。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以来所坚守的人民至上的思想情怀,又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和力量源泉。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丰富内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一、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治建设为了人民,就是要深切了解人民的各种需求,把这些需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把人民意志转化为法律规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一是恪守以民为本理念。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但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法治工作为民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法治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不能忘。要恪守以民为本的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将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规则,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二是强化便民法律服务。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法治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要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法治建设成效如何,主要由人民来评判。要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法治依靠人民,就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一是积极汲取人民群众智慧。一部法律是否属于良法最根本的检验标准是看是否顺应广大人民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使法律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要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使立法机关了解公众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能够集思广益、凝聚民智,使法律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使最广大人民达成共识,使法律获得更大的认同感,扩大法律的社会基础,为全民守法奠定坚实根基。二是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只有参与渠道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才能得到有效体现。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的作用。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广纳民意、博采民智,以增强公众与法律的亲密感;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制度,探索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三是发动群众参与纠纷化解。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群众路线,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激发群众积极性,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结合各地实际,成立“说事会”“议事会”“调解驿站”“家事调解站”等群众组织,用群众智慧化解群众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法治造福人民,就是要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重点领域建设不断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发展。一是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民生建设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法治建设造福人民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加多样、期待值更高。与之相比,我国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坚持将民生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既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并重,努力提高公民福利水平,通过法治化途径规范民生建设、解决民生问题。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民生法治建设。民生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等诸多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当前,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民法典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三是严惩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更容易引发群众的切身之痛。既要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紧盯民生保障领域,坚决惩治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惩治和预防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的职务犯罪,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四、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法治保护人民,就是要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形成有力的法治震慑,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新时代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其中,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的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的职业素养。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对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零容忍”、坚持出重拳,进而形成有力震慑,保障人民安全感。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持续强力整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运用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和新需要。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三是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制度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在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对每一起冤假错案都要深刻反思,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树立起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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