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区分文化业态 成果惠及人民
李琨(北京市委宣传部财务处处长,北京市委党校第60期中青1班学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十四五”时期,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近年来,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如何推动我国文化发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其中,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定也提出了一些观点。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边界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明确二者各自的范围,作为政府明晰职能定位、制定财税政策的重要依据,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广泛,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非常困难。文化具有双重属性,这是有别于其他商品的最大特点。一方面,文化以文化产品的方式存在,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另一方面,文化兼有意识形态属性,承载着某种价值观,是相对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具有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文化发展经历了从国家统管到区分事业和产业的过程,逐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对文化进行事业和产业的区分,打破过去文化事业大一统的局面,充分承认文化的商品属性,可以促使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文化与体育、旅游、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意味着文化领域既可以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进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文化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于如何划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文化产品属性。对于意识形态属性突出,且具有公益性、基本性特点的文化产品,多由政府提供,或免费服务,或低于成本、收费很低,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对于商品属性突出,且具有经营性、市场性特点的文化产品,通常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带有营利性质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二是文化发展模式。文化事业公益性、基本型的特点,决定了相关文化产品的供给要以政府为主导。各国基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确定的文化发展模式,决定了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间也出现动态调整。四是全球化趋势和国际形势。文化突破了民族和地域的限制,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便捷、频繁和深入,文化的外延不断拓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容也随之扩大。
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定。关于文化事业。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属性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内容创作生产中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以及创作表演服务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层面的内容纳入文化事业;考虑文化发展模式,结合政府职能定位,把意识形态,哲学社会科学,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文化事业。此外,遵循“文化例外”的原则,对于文化产业各领域、各环节涉及意识形态的部分,纳入文化事业;考虑全球化趋势和国际形势,把国家文化软实力纳入文化事业。关于文化产业。除上述纳入文化事业的领域,把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作表演服务、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走出去等,全部纳入文化产业。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文化发展规律出发而进行的业态区分。但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保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文化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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