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健康的财富积累机制

什么是健康的财富积累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既是完善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

准确认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出的原因,首先需要界定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直观来看,财富积累机制指的是驱动国民财富水平与分布格局动态演变的因素集合。进一步可知,倘若国民财富水平与分布格局的演变方向符合共同富裕目标的发展要求,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种财富积累机制是健康的。反之,如果国民财富水平与分布格局的演变方向和共同富裕目标背道而驰,这种财富积累机制是需要规范的。有鉴于此,可根据国民财富绝对水平与国民财富相对格局这两大维度,将一个国家的财富积累过程分为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即国民财富绝对水平提高而相对差距缩小;第二种情形即国民财富绝对水平提高而相对差距扩大;第三种情形即国民财富绝对水平下降而相对差距扩大;第四种情形即国民财富绝对水平下降而相对差距缩小。

结合过去数十年的发展实际,我国国民财富的积累过程一定程度上契合第二种情形即在国民财富绝对水平提高的同时,国民财富差距却在逐步拉大。从财富规模的变化看,无论是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在内的金融资产,还是包括商品房、贵金属在内的实物资产,我国国民财富总量在过去几十年都出现了快速增长。财富总量方面,根据《中国财富报告2022》,2021年中国居民财富总量已达到687万亿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户均资产也达到了134万元,2005—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其中,金融资产增速更为迅猛,根据安联集团发布的《2022年安联全球财富报告》,2021年我国家庭金融资产总额创历史新纪录达到3.2万亿欧元,占亚洲地区金融资产总额首次超过50%大关,在全球市场占比也由2011年的7.2%攀升至2021年的13.6%。然而,伴随着国民财富水平的快速增长,在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结构、自由市场经济机制的内生缺陷以及经济体制逐步转型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居民财富的相对差距也开始逐渐拉大。与此同时,经济学理论与一系列国家的发展实践也已证明,倘若居民收入和财富水平持续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势头将难以保持。

在这种背景下,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避免我国国民财富积累由第二种情形滑向第三种或第四种情形,更是要力促国民财富积累过程向第一种情形转化。可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需重点破解国民财富增长停滞与国民财富差距拉大等两大难题。而考虑财富水平本身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而不断变化的动态变量,可从存量、流量、增量等三个角度来深入剖析财富积累机制的规范思路。

从存量角度看,财富积累机制要以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为前提。由于宏观调控政策能影响资产价格,作为不同类型资产集合的财富变量也会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货币政策为例,倘若货币供应量长期高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量,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就会以“铸币税”的形式掠夺普通居民的财富。房地产政策同样如此,由于房产财富已是我国大多数普通居民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也会导致国民财富水平出现大幅度下滑甚至引发经济危机。因此,作为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因变量”,财富的稳定积累与持续上升要求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

从流量角度看,财富积累机制要以高质量就业为支撑。对大多数劳动者而言,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是其财富积累的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就业质量的提高是国民财富水平增加的根本前提。与此同时,宏观经济学理论也指出,除了经济增速外,生产要素质量与产业结构层次是决定就业质量的两大主要因素。因此,规范国民财富积累机制既要着力在微观层面提升生产要素尤其是人力要素的质量,增强不同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能力,也要在宏观层面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体系吸纳就业以及提供高质量岗位的能力。

从增量角度看,财富积累机制要以多元化的财富增值渠道为保障。无论是缩小国民财富水平差距,还是提高国民财富整体水平,都需要着力拓宽居民财富的增值渠道。当前我国财富增值渠道并不通畅,潜力也未充分挖掘。一方面,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财富积累经验看,股票等金融市场是普通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我国股市在过去十余年不仅没有明显增长,甚至还屡次出现巨大波动,没有充分发挥财富增值保值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农民财产增值的潜力巨大。当前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值低、占总收入的比重低,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69元,仅占总收入的2.48%,这也是导致我国国民财富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农村还存在大量未被盘活和有效利用的资源,各类闲置资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关键财产并未完全释放其价值,农民财产增值存在巨大空间。

由上可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立足于稳定财富存量、优化财富流量、拓宽财富增量。

首先,要确保稳定的发展改革环境。毋庸置疑,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一场改革。由于财富涉及所有人的切身利益,财富积累机制的变化会产生诸多不确定性影响。因此,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宏观发展环境的稳定,尽可能通过财富流量和增量的变化来改变居民财富存量结构,要避免直接针对居民的存量财富进行大刀阔斧式的“再分配”改革。另一方面,对已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财富分配领域,也应在周密调研、摸清底数、科学试点、做好预案的前提下稳步推动改革,比如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可在准确掌握居民家庭房产信息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以遏制房地产投机为目标的政策体系。

其次,将提高宏观经济质量与增加劳动要素收入进行有机结合。一方面,要着力破除我国产业体系的技术瓶颈,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此同时,要坚持将实体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土地供给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模式,不断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和提高发展质量。另一方面,要将创新驱动战略、产业升级思路与教育体系改革进行深度融合,增强教育体系培养劳动力的针对性、匹配性与科学性,不断提高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地位与能力。

最后,要加快拓宽财富增值渠道,为居民提供更多的财富增值机会。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使资本市场真正能够成为国民财富可靠的增值渠道。另一方面,要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农民手中的财产释放出更大的价值。针对闲置的宅基地,可以加快构建动态的宅基地进退机制,引导农民通过租赁、委托、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此外,还需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征地补偿机制,依照土地征用的不同用途与潜在产出,使土地收入在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之间形成均衡分配。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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