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概括,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标注了新的历史坐标。

一、回首过去——筚路蓝缕,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从法制到法治,体现了秩序之治到理念之治。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刑罚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从理念之治到系统之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提供充分的法治基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二字意义重大,“全面”是建立在制度供给充足的基础上,突出范围广泛,着眼于国家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突出体系完整,治党治国治军等领域多面开花、协同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指导着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并系统论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等根本性问题;提出并系统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等立场性问题;提出并系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等战略性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历史性贡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立足当下——励精图治,更好发挥法治作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法治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依法治国必须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照抄照搬。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展望未来——踔厉奋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二是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依法行政实质是对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一定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法治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思维与方式、践行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三是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要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与统筹合力,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四是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就是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既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又要加大违法违规惩治打击力度,同时彰显法律的温度与尺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辉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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