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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 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专家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就作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并通过思想引领、战略谋划、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坚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展现新格局、呈现新气象。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引。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十个坚持”的基本内涵;2020年11月16日、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的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思想指引、理论基础。

“一规划两纲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为了从总体上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明确行动纲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通过制定和出台“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设计了总体方案、奠定了“总体格局”。

“一规划两纲要”,从发布时间上看,首先是“两纲要”之一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由中共中央于2020年底印发。该纲要为构建“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确定了目标和措施。其次是“一规划”。2021年初,中共中央公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党中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实践和成就,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起点,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安排的纲领性文件,是覆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工作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目标的综合规划。最后是“两纲要”之二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8月印发。该纲要以“一规划”为依据,是其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域具体落实的表现形式。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十四五”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纲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举旗定向的作用。法治中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一规划两纲要”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所有领域、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到2035年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阶段性目标确立了法治发展战略、谋划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供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且得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进一步确认。其制度建设要求主要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视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该方针更加全面、科学和有效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内在规律,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形成起到了“四梁八柱”的奠基作用,并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上,我国的法治建设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经过长期努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突出强调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为总结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判断提供了坚实且厚重的实践依据。

总的来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论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十年在法治中国建设领域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又为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方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现实和可靠的法治保障。假以时日,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必然能够如期实现。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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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苇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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