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以致公平,解纷以致和谐”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

“求真以致公平,解纷以致和谐”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

百年以降,欧风美雨、西法东渐,中国法律史学在西方法学理论与概念的影响之下,出现不借助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的困境,遮蔽了我们对传统中国法律知识秩序的认知。韩伟、闫强乐新著《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用文化阐释法律,以传统话语解读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探索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司法文化的智慧,带来的启示之一,就是“求真以致公平,解纷以致和谐”。全面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特别是其中蕴含的“和谐”价值,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历史借鉴。

和谐之道的价值内涵

中华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博大精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和谐之道是彰显中华法律文明特性的重要内容,是理解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法律思想和观念的重要视角。《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从公平、仁恕、诚信、富民等法律文化的核心语词中阐释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从立法、司法、刑事、民事等不同章节中考论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和谐内涵,总结了公正司法、德法共治、刑以弼教、民从私契等中国古代社会和谐治理的制度理念。

公平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的法意表达,“在治国中要求君上能公平正直、仁爱忠恕,要实现此目标既需要君主的道德自省,又要求臣民的道德修养,在君上仁恕有德、任公去私的前提下,逐渐在社会施行道德教化,就能够达到公正平允,最终实现国家的安宁有序”。公正司法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的程序保障,基于儒家法律观,中国传统司法既援用律令法规,又引入情理判断,根据被审者的身份和实际情况,融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以“中国型的衡平正义”感觉,作出公平与妥当的判决,指向社会的和谐和睦。

“礼律和谐”“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社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律思想,《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从“刑以弼教”角度,结合唐代盗窃案、唐代复仇案中的礼律之争,论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历史逻辑,阐释中国古代社会和谐善治的治理理念,重新检视并发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民从私契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和谐之道的实践展现。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体系,赋予了中国传统社会独有的契约文化内涵,从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角度来说,民间的契约具有和国家律法一样的效力,可以说律法就是国家与民众的“契约”,而契约则是民众之间的律法,契约的订立与履行设计了一套相当复杂又行之有效的程序,使得契约从形式到内涵为后世提供了与之相关的历史经验。

和谐之道的基层呈现

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对中国法律史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的学者借鉴西方人类学概念、理论与方法,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再阐释,提出了“通过文化来阐明法律,透过法律来审视文化”的学术命题。《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路径分析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多元纠纷治理模式的现代价值。《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考察中国古代“乡法”的制度逻辑,总结清代陕南的条规自治的历史经验,探索乡规民约与基层社会和谐治理的理论联系。

“乡法”是普遍存在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为乡民所自觉遵循的规范,源自儒家之“礼”,融合了乡民的实用理性,具有历史性、规范性与良善性,在实践中与国法相通融,在古代法体系中介于官方地方法与家族法之间,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蕴含着简约治理、乡法自治的历史经验。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民众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是基层社会处理纠纷、管理民间事务的重要软法依据,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乡规民约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新路径。

和谐之道的革命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从为民便民、实事求是、平等自由三个理论视角,结合陕甘宁边区革命法治实践,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传统。

人民至上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群众路线,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将调解与审判结合,更好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和谐。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和谐法律智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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