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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6)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按照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来固定法官人数,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员额制度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法院内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上文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从“1+7”来领会把握,党内法规则可以从“1+4”来领会把握,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其中,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比如,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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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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