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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前: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3)

三、法治发展与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协调、供需协调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面临诸多挑战。当市场失灵时,需要及时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规范;政府失灵时还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加以防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在制定金融法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协调中,我们要通过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来协调公有制、非公有制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为什么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据统计,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长至50%以上。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    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的继续发展,就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和促进。202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列入立法计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到,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这个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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