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的认识逐渐深入。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深刻总结新时代十年来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首次用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法治建设。
我们现在面临的新形势是什么?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新征程上,国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迫切。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第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提法意味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建设都纳入法治轨道。第二,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第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除在第七部分专门论述法治建设外,其他各部分均有法治内容或用法治思维部署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第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新举措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新征程上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宏伟蓝图,提出新部署和新举措。第一,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命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改革部署。
第二,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2024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由“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观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本质上就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中的“更高水平”集中体现为层层递进的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三是实施法治强国战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
第三,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治和发展的关系,要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以良法善治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四,明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新举措。党的二十大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出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九部分从五个方面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大改革部署。第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第三,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第四,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
第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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