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成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者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支撑与战略任务。本文立足党中央“五统一、一开放”的核心要求,系统阐释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文章紧扣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政府行为尺度、市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以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六大维度,深刻剖析当前梗阻(如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要素流动壁垒等),并提出兼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这些论述不仅明晰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际的协同关系,更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引,对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根基、贡献全球经济治理智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5年1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五统一、一破除”,强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由“破除”到“开放”的表述调整,看似一词之差,实则彰显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内部治理向内外兼顾的战略延展,从解决局部梗阻的“攻坚战”迈向系统重构的“纵深战”。
踏上新征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关乎全局的战略抉择,其战略意义深刻而长远。这不仅是打破地方保护、打通要素流动堵点的关键举措,更是我国从“市场大国”迈向“市场强国”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权责、国内与国际循环的深度重构,涵盖了市场运行的基础制度、硬件支撑、政府治理、监管保障、要素配置与开放格局。“五统一”是建设全国大市场的基础性要求,是夯实国内市场基础的“压舱石”,解决的是“内部统一”问题。“一开放”是融入全球大市场的关键性引擎,是融入全球市场的“发动机”,解决的是“内外联动”问题。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基石,为国际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一、以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为基础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作为基础制度,构成统一大市场的底层运行逻辑,直接决定市场秩序的公平性与稳定性。只有实现基础制度的统一,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自由、公平竞争,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在产权保护方面,核心是实现“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加强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建立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破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痛点堵点。首先,要强化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消除对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的产权歧视,确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其次,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最后,要建立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统一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让产权保护成为市场主体的“定心丸”。
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关键是“负面清单、隐性清零”。我国已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如对外地企业设置额外的资质要求、对特定行业实行“本地优先”。统一市场准入制度,需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禁止和限制准入的领域,扩大民间资本、外资的准入范围;同时要开展隐性壁垒专项清理行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隐性壁垒投诉举报机制,对地方政府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进行问责,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内无障碍”。
三是在公平竞争方面,重点是“刚性约束、全面覆盖”。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但部分地方通过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开展“政策竞赛”,形成隐性的地方保护,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统一公平竞争制度,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将审查范围覆盖到所有行政行为,如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杜绝“选择性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地方政策的公平性进行独立评估,及时纠正不公平竞争政策;同时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四是在社会信用方面,目标是“统一平台、联合惩戒”。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但当前我国信用信息存在“碎片化”“不互通”问题,影响了信用监管的效能。统一社会信用制度,需构建覆盖各类市场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地区间的信用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一网通查、一网通享”;同时要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统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避免“一处失信、多处受限”的执行偏差,让信用成为市场主体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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