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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物权法》(2)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些农民说,你看我们家里儿女长大了,都进城去上学、上班了,家里宅基地面积挺大的,我们老两口住一半就够了,城里正好有人愿意来村子里住,觉得村子环境好,能不能卖给他们?还有的反映,我们想发展个养鸡场,没有钱,把我们家一半宅基地的房子抵给银行借贷款,这些做法现在可以吗?

姚:你提的问题很实际,也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就是说宅基地一旦丧失以后,就不再分配宅基地。我们考虑,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特别是现在,农民有的进城打工,但在城里不一定能住得下来,可能最后还要回到农村,那么回到农村以后呢,农民的社会保障又不像城市一样。如果他想反正我进城了,我把这个房子卖掉吧,但当他再回到农村时,这个宅基地可能就没法拿到了,因为他只能批一次,卖掉以后,村里也就不会再批给他了。这种情况下呢,就可能使他的基本生活失去保障。不过,考虑到我们国家在发展、在建设,今天我们说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农民转让宅基地,特别是国务院曾经发文说,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是今后随着发展,是不是国家可以允许转让呢?像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完全解决以后。所以,《物权法》规定得很灵活,就是农民宅基地的转让和抵押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现行法律目前还是不可以的,但是以后如果放开,就按照以后的法律去办。也就是说,既落实了现实中农民的土地政策,又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和余地。

主持人: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规定是不允许买卖农民宅基地的。

姚:对,不允许买卖。

主持人:那抵押可以吗?

姚:抵押是不可以的。抵押意味着什么呢?我把这房子抵押给银行,我去借钱,最后如果我还不上钱,银行就要收我这个房子,实际上最后的结果还是转让,所以抵押现在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了宅基地不允许买卖,那像农民的耕地、林地、草地这样的土地,现在都是以承包制为主,如果承包期满之后,我们是续期还是怎么办?

姚:现在是这样,国家规定,农民的承包是有期限的,比如说耕地30年,草地50年,林地70年,都是有期限的。农民二轮承包以后,可能比如说有些承包期到了。到期怎么办?这次《物权法》为了赋予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让农民吃定心丸,特别规定了一条,就是耕地、林地、草地的届满以后,自动地就续期了。就是说,农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样农民就不用担心说,哪天承包到期了,是不是就没有地种了?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主持人:这也是一个保护措施。

姚:对,也是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一个措施,让农民吃定心丸。

主持人:刚才咱们俩在聊的时候,我发现很多观众跟我举手示意,他们还想问您问题,那我们接下来再把时间留给观众一部分?

观众:姚教授您好!我提一个咱们城市土地使用的问题,《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人用的都是国有土地,它有使用年限,那么,我们这个使用年限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姚:谢谢您,您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的《房地产法》规定,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前一年去申请续期。原则上国家是给你续的,除了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外。立法过程中,很多人就提出,说这个政策对居民住宅可能不太适用,因为一栋楼里可能住着100、200户,那么土地使用权肯定都是一天到期的,到期以后,是大家都排着队去续期,还是推选一个代表去续期,或者说有的要续,有的说这房子也破了我也不续了,我要走了。就是说,都要去续期的可操作性不够强。要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要给老百姓增添负担,所以这次《物权法》专门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比如我现在买了一个房子,土地使用权是70年,到期我也不用担心了,因为国家自动就给我续期了。但是,如果是一个非住宅,因为我们知道现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非住宅,比如说写字楼,甚至说我们这个住宅楼,当时规划的时候,一层就是商业,二层以上才是居民,那么凡是非住宅的,还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去续期,即提前一年去续期。这样,我们老百姓就可以放心了,不用再去担心续期不续期的问题了。

观众:姚教授您好,我问一个追回房产权的问题。夫妻离异后,妻子给丈夫一套房,房名写的是丈夫名,然后他们中间有一个协议,不允许丈夫转卖、转让、赠于任何子女。他们共同有5个孩子,这个协议五个子女也都知道,但其中一个孩子用很少的钱,从他父亲这儿把房子买走了。那么,这个妻子能不能追回房屋所有权?

姚: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到刚才我说的,怎么判定房屋或者是不动产所有权的问题。刚才说了,不动产的所有权看什么?看登记,刚才这位大姐讲,说当时夫妻离异的时候,这个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了,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这个丈夫。所有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就是说,可以在那个房子里居住,可以使用那个房子,怎么使都行,随着他使。受益就是说,他可以把房子出租,收取租金。也可以处分,包括他把这个房子卖了,也包括他把房子赠给别人,甚至说这个房子我把它给拆了。当然,这不涉及到我们这个大楼,大楼你拆一间,别人都垮了。比如说我就是一个独门独院的,我就把这房子拆了,这房子是我的,就由我自由处分。所有权它就有这个特点,就是说物权不受别人的干涉,自己想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像刚才这位大姐说的,既然记在丈夫的名下,丈夫就可以把这个房子卖掉,也可以送人,都是可以的。现在涉及到妻子和丈夫离婚的时候有一个协议,就是说你不能卖给别人,你只能自己用。那么,他们这个协议买房子的这个人知道不知道,如果说买房子的人不知道,那么法律就保护买房子的人,但如果买房子的人知道这个协议,你必须证明他知道。可以说妻子和丈夫的那个合同,应当是一个附带条件的产权分配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法院还要考虑到这个情节,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就像刚才这位大姐提出来的问题,等于是她的这个物权已经受到侵害了,算吗?

姚:因为男方没有遵守他们的协议,从她的角度上,也可以这样说是她觉得受到侵害了。咱们俩有协议,你没有遵守合同,她可以让男方损害赔偿,就是说你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能证明第三方不知道,你不能对抗第三方,把这个房子追回来。

主持人:是这样的,姚教授,如果说一些人的一些权益,就是《物权法》规定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矛盾,能上法庭去告他吗?

姚:可以。因为我们刚才说了,物权涉及到物归谁?物权人有什么权利?以及物权受到侵害如何保护?刚才你提的问题就是说物权受到侵害怎么保护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侵害物权的事非常多,比如刚才这位大姐说的,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大家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生争议。争议了怎么办?法律说发生物权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具体的解决方式,比如说刚才说了,房子是谁的?你说是你的,我说是我的,登记得可能也不是很清楚,那么由双方举出各种各样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来确认这个权利到底是谁的,根据有关的证据判定,这是一个确权。那么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说我这个东西被别人拿走了,比如说我这个衣服,别人趁我不注意拿走了,我的电视机别人没有经过我同意拿走了,或者他借了不还我,这个时候怎么办?他占有了我的东西,《物权法》规定我可以请求返还占有,请求返还原物。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呢?就是说你的物权对我造成了一种妨害,或者说可能对我有影响。比如说前两天北京就发生过一个事情,一个广告牌掉下来砸死人了。广告牌的树立者应该保证广告牌的安全性,如果老百姓发现这个广告牌每次刮风都要晃悠,我们就可以要求广告牌的主人赶紧加固,这叫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你可以要求他,他如果不做的话,你可以找法院强制他这么做,要不然哪天掉下来,其实对他也没有好处,最后他也得赔人家命钱。还有一种情况,我们现实生活中可能经常发生,就是排除妨害。我曾经接到过一封信,讲的是相邻关系,信中有一张相片,中间是他们家窗户,围着他们家窗户一共挂了22个空调外挂机,他反映说,一到夏天,所有的热风都往我们家走,然后“嗡嗡嗡”吵得我睡不着觉。这种情况下,他有权要求那些人排除妨害。就是说,你架机,别在我们家窗户底下架,你离我远一点。相邻各方,我们讲要和谐相处,你行使你的权利,但不能妨害别人。还有的情况下,就是说你把人家东西给弄坏了。弄坏了怎么办?人家受损害的人可以要求你恢复原状、修理、更换,或者赔个新的都可以。有的时候东西已经没了,怎么办啊?那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刚才我说得那几种方法,比如说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六种方式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主张一项。就是说我既要求你返还我的东西,可是你把我东西拿走期间,我没得用了,我得去给别人借一个,我向别人付了钱了,那么反过头来,你既要返还我东西,还得赔偿我这部分损失,这也是可以的,这些都是属于保护物权的方法。

主持人:姚教授,前两天我看电视,有一个事我觉得特有意思。有一个先生丢了自己的钱包,里面有很多证件,包括自己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什么的,很着急。有一个小伙子给捡着了,就给这个人打电话,说我捡着你的包了,里面有什么什么,我知道你可能挺着急的,你给我一万块钱,我还你。这先生一听,我要是再去补办这些证件确实挺麻烦的,但是一万块钱太多了。他就跟他讨价还价,说“1000块钱行吗?”“那不行,太低了。”“要5000!”“要不我再给你涨,1500?”那头也不干,这头也不干,两个人僵持,但是丢东西的人又很着急要拿回自己的证件。最后,两个人电话约定,2500块钱成交,把东西还回来了。电视上说,觉得捡东西的是一个道德品行败坏的人,你捡着东西了,中国人传统都是拾金不昧,一定要尽快还给人家才对,哪能这样啊?这成勒索了。我觉得这个是不是触犯了《物权法》呢?

姚:关于遗失物的返还问题,《物权法》专门有规定。刚才你说得非常对,我们中华民族有这个传统美德,就是拾金不昧,捡了东西要还给人家。《物权法》仍然贯彻这个精神,就是你捡了东西,你不能跟人家要报酬。用法律的语言说,就是你没有报酬请求权,你捡了东西以后,你应该赶快通知人家,赶快送回去。《物权法》说你没有报酬请求权,但是如果你捡了这个东西,你为管理这个东西支付了费用,你可以跟对方要。比如说你捡了一条狗,找不着主人,你得天天喂它,要买狗食,给狗洗澡,要买浴液,你照顾得很精心。那么狗的主人找来了,你说你看看,这几天至少为狗我花了多少钱,你可以跟对方要。就是说,你有要求管理费的权利。但如果你没有支付管理费,像捡了钱,又没有什么管理,你就赶紧还给人家。

另外,《物权法》还有一个规定,就是说如果失主,像你刚才举的那个例子,他丢了很多证件,很着急,不知道谁捡的,就发布公告说谁捡了以后必有报酬,那么这就等于是一个合同,我们叫它悬赏合同。这种情况下,人家拾主把东西送回来的时候,你至少要遵守你自己的承诺,因为这是你说出的话,谁也没有强迫你这样做,那么你就要把这个费用交给人家。

主持人:这是自愿的。

姚:这是自愿的,并不能强迫。像你刚才说的,捡了人家东西,还跟人家要那么多的钱,从《民法》上说就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就是说他取得人家的钱没有法律根据。你捡到怎么办?刚才我说了权利保护方法,权利人就是说丢失东西的人,可以要求他返还原物,这也是一种返还请求权,可以到法院要求他返还,他要不返还,现在我们说如果捡的东西多了,你不返还,可能还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还要判刑。所以,我们还是要贯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了东西赶紧给人家送回去。

(访谈报告人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责任编辑:刘晓楠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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