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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连元: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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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不仅仅是医患关系的问题,可以说是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视角来探讨我们医患关系的问题。

大家知道,医学和药物的出现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早于文字记载和历史事件的。有人,就有医学,就有药物。有人说,医学和人类是相伴而生、相伴而来的。医学从一开始就是为人服务的,与人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沃尔颇木•沃特(音同)说:“好的医生是治疗疾病,伟大的医生是治疗患病的病人。”他说的这后半句话:伟大的医生是治疗患病的病人,而不是见病不见人,这个观点已经提出200多年了。

这段话本身就揭示了医患关系的实质,医学天生就是为人服务的,这是本质性的东西。那么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医学科学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医疗技术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类受益无穷。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医学也开始脱离人文、人道主义的一些思想,技术至上的观点日趋严重,只相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备、检查结果,过度依赖药物和手术,越来越控制病人的心理因素,见病不见人,只顾局部不顾整体。随着临床专业的细分,造成一科医生面对着一个器官的局面,忽视整体的自然和复杂性,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

我们到别的医院去就医,也能体会到。从我们精神医院发展而言,也存在着这种现象。医学和市场紧密结合,导致趋利行为膨胀,医学沿着用昂贵的治疗方法治疗少数人疾病的方向发展。这个趋势在近年来越来越突出,以致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关系物化。很多人视医患关系为消费关系、合约关系,必然的结果造成不负责任的医生,这种现象大量出现。

大家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曾经在社会上有一段激烈的辩论。一开始,从消费者权益协会的角度讲,医疗行为是消费行为。我是患者,我花钱了,我买服务,你就得为我服务,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消费关系。所以说这些观点的出现,使原本历史形成的那种本质的医患之间医学与生俱来为人类服务的关系变得复杂化了,以至于医学的根本目的淡化,只考虑新技术发明和应用,而不考虑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这些新技术,也不考虑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人的生命、人的健康是人的本质。当代医学技术日新月异,临床诊疗的手段不断更新,但同时医疗卫生费用急剧升高,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的不满也随之升高,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人的两项根本的权利。大家经常听到,而且经常讲人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六项,其中有两项是不可代替的、也不可更改的,这两项全部跟我们的医疗医生有密切的关系,就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人从一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是健康。如果说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什么概念了?就是杀人,杀人是要偿命的。擅自侵害别人的健康权利,无异于杀人。所以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人的两项最根本的权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就成为我们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

第一,医患关系现状。大家知道,目前医患关系相当紧张。2005年,中华医药管理协会对全国270医院进行调查,数据显示,全国31家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20%到30%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元以上。这个数据我后来跟中华医药管理协会进行了核实,他们是在一个有限的调查范围之内做一个横断面的调查,做出来的数据不是全部。如果说做全部的调查,恐怕这个数据还要厉害。

他们已经感觉到这个严重性了。全国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和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的情况。65.63%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的人身安全。35.56%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至医务人员和院长家中,威胁医务人员和院长的人身安全问题。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和家庭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不交纳住院费。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在朝阳医院,媒体公布了,一个老太太,什么病我记不清了,赖在病房里不走。朝阳医院把她告到法庭,通过法庭调查,认定临床基本痊愈,没有大的过失和差错,下令强制把老太太搬离这个病房。老太太占了1年多的时间,好像这个病房是她们家了,又做饭、又洗衣服,什么都干,这种情况日益增多。

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以后,其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地方发生了患者杀害伤害医生的事情。在我们北京发生了,天坛医院的一个病人去世以后,由于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花钱每人每天50块钱,纠集几十人在天坛医院门诊大厅里设置灵堂、花圈,阻拦其他的患者前来就诊,后来不得不动用公安介入,强制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形成这种紧张的关系原因是什么?这引起了我们的深思,从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来。

一是患者对医疗的诊疗工作缺乏了解,对诊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在我们医院也存在这种现象,尤其是首发病人和慢性病人急性发作。慢性病人长年住院,患者家属一般都理解。首发病人,患者家属有迫切的治疗心态,对医院的期望值很高,恨不得一把抓、药到病除,事实上做不到。在综合医院门诊,这种心理就更加强烈。

二是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增高,医疗费用与期望不相符。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事件是典型的案例,可以说在卫生部、中纪委介入哈尔滨医大二院天价医疗收费事件的调查当中,发现病人儿子觉得自己有钱,但是我们的医疗行为确实有过失,确实收费不规范,费用收得相当高,结果病人希望达到一个疗效,希望延长生命,但是病人的生命延长了60多天,最终还是去世了。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用我们医学专家的话来讲,在这个病人自身的身体素质和疾病状态下,哈尔滨医大二院能够这样大量的抢救病人,延长了他60多天的生命,在医学史上创造了奇迹。但是现在反过来,倒成了医院的罪过,这里面也是有我们医疗行为当中存在大量的过失作为造成的。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例。

三是对医疗、医护服务态度不满意。据了解,在医疗纠纷中,80%到90%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解释不到位引发的。这个数据是有根据的,我在卫生局医疗处时,曾经和处里的同志一起参与医疗纠纷作调查,调查1000多例的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发现其中80%到90%是由于我们的服务态度、我们的解释,甚至是不经意当中的一句话引发的。

四是我们客观地讲,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了损害患者的现象。这个大家也是很清楚,比如外科手术,医疗器件、纱布留在腹腔里。媒体公布有两个病人,做同样的手术,切错了,该切左肺,切了右肺,这是极端的例子。或者用错药,导致病人休克,甚至伤害、死亡,这种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

五是舆论和媒体的报道,有的是有失公平,报道不准确。咱不是攻击媒体,确实有些媒体讲话不负责任,从他们的职业角度是寻找新闻点,猎奇。怎么样能够吸引公众的眼球,引起大家的关注,就用那些惊人的词语来表述这个新闻,一下子医院就处于被动的局面。所以跟新闻媒体,既有正面应对,又要说话有些分寸。就是这么讲,有些情况也未必按照咱们的表述来进行报道。

六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当中,医患双方在法律规定的理解上有着严重的偏差。在我们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当中,基本上每一起纠纷当中都存在这个现象。现在法律到底怎么介入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我跟法院的同志接触,法院的同志也说了实话,他们讲,最头疼最麻烦最不愿意处理就是医疗纠纷案件,他们不愿意过多介入这里头,也导致了制定的法律条文相应复杂些,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

七是一部分医疗纠纷的产生是患者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个在我们医院表现得比较突出,用咱们的话来讲,精神病人常年住院,逢年过节有这么一个人,过来看一看,不错的。但是病人一旦死了,那就不行了,跟你闹起来没完没了。活着有口气怎么都行,一死了就不行了,这个不排除经济利益的驱动力。社会上流传:要想富上医院,做手术告医生,告完医生上法院,上了法院就有钱了。这都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的复杂的社会环境。

八是患者和家属的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意识的则强,患者和家属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增强,这也是一个变化的因素。可以看出来,我们所服务的社会环境现在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公费医疗里面、劳保医疗那里,人们看病不用个人负担,或者个人负担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医患纠纷比较简单,病人也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医生也不用有那么多的防范心理。但是现在,社会环境趋于复杂,医患双方牵扯到很多的利益,加上法律法制不完善、有些法律条文还不太科学,我们处于变化当中的改革环境,导致了我们医疗工作的复杂性。

责任编辑:刘晓楠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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