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信息公开中的困惑
预算信息公开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各地对于预算公开的范围、形式等认识不一,使整个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统一性。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甚至陷入不知所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困惑一:预算信息公开的“度”在哪儿?如何将公开的内容与《保密法》中有关保密规定结合起来?修订后的《保密法》虽然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但却没有在具体事项上给予明确得界定。由于政府预算几乎囊括国家秘密涉及的全部领域,所以在如何确定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解释的弹性非常大。地方在预算信息公开中,对哪些具体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哪些具体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应当公开,顾虑颇多。
困惑二:预算信息公开和免除公开的范围该由谁做出界定?我国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并且大部分省市仅以指导意见之类文件下发,不具强制执行效力,影响预算公开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对于一些免除公开范围的界定,更是含糊不清,这种处理方式使地方在预算公开操作上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由于预算公开主体不仅涉及财政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还可能涉及人大、审计等部门,因此对公开和免除公开的范围规定应该由谁做出,没有统一的意见。
困惑三:预算信息公开如何做到既统一格式和内容,又让老百姓看的懂?虽然财政部对部分信息公开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定,但它们所揭示的预算信息,远不能满足地方预算公开的需要。如果仅仅依靠这些表格,不仅因编制过于简单、难以满足老百姓的信息需求,而且还产生一个突出的问题——老百姓看不懂。因此,如何让预算信息公开既统一格式和内容,又让老百姓看的懂,成为困扰地方的一个突出问题。
困惑四:“三公”支出如何列式?衡量“三公”支出的标准有无固定标准?首先,在我国目前的预算编制中,“三公”支出并非作为专门的科目单独列示,而是包含在具体的项目中,如何在这些项目中剥离出“三公”支出,以及到底哪些具体支出项目应该列入其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其次,由于各地差异较大、单位性质不同,“三公”支出数额的大小,没有一个固定的判断标准。“三公”支出如何在部门、地区之间比较,钱花的到底合理不合理,都会引发许多争议。特别是在不同口径下统计的“三公”支出,将会使公布的支出数字失去其应有的积极意义。
困惑五:预算信息公开由谁来监督、如何实施法律救济?预算信息公开能否落到实处、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有无完整、规范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由于预算信息公开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因此,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对待这一工作时可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往往选择保守策略,不公开或象征性的公开一些较为笼统的信息。这种情况下,由谁来监督预算信息公开以及如何监督、如何处罚,成为决定信息公开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困惑六:依申请公开应把握怎样的度、如何应对信息需求量较大的申请?依申请公开主要是为了满足公众对预算信息的特殊要求。相对于主动公开而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确定,要求显然更高一些,因为依申请公开更可能涉及与《保密法》的抵触,更有可能带来侵犯他人隐私、技术泄密、国家安全等问题。因此,依申请公开度的把握,是一个令地方困惑的问题。此外,因信息需求差异,依申请公开在具体处理上,也会面临着一些困惑。特别是对一些信息需求量较大的申请,有关部门疲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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