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改革我们仍然要坚持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实效观,而不是邓小平的只言片语。我们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各种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具体制度。我们仍然要坚持“猫论”,尽管不一定是捉老鼠;仍然坚持“摸论”,尝试各种制度;仍然坚持“不争论”,用实际效果来检验。我们在运用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实效观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社会主义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阶段目标。由于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稀缺,消除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全体中国人民所追求的,也是可实现的。我们改革的方向就是社会主义本质所指引的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需要分阶段走,也就是将伟大目标分解成具体可实现的短期目标。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设计,“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逾越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是以消除两极分化为目标的。长期以来,我国的政策在克服两极分化的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宁要共同贫穷,不要两极分化。也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应该说两极分化是介于共同贫穷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共同贫穷在两极分化的左边,共同富裕在两极分化的右边。从两极分化到共同贫穷是一种倒退,从两极分化到共同富裕则是进步。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处于共同贫穷状态,最理想的发展当然是从共同贫穷直接到共同富裕。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只有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实际上也就是在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上层建筑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走的一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也就是说,“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中间环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而决不是目标。而且,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了解决两极分化的途径和时间表,“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最近几年国内外广泛炒作的“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试图将我们实现阶段性目标“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所形成的制度模式化作为进一步改革的制度,这样下去只会使两极分化进一步拉大,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越远。我们从新猫论知道,目标不同一般手段也不不同,下一步的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可能完全不同于实现“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制度环境。如果说“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借鉴,那是因为它们的目标可能与我们曾经的目标相同,那么我们下一步的改革需要摒弃这种制度模式,因为我们的目标发生了转变。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预见,“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以邓小平所设定的上个世纪末开始解决两极分化时间来看,他所说的制度定型化至少包括二十多年“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经验。
其次,我们不能将市场经济的原则扩展到一切领域,因为不同领域的目标不同。“不同领域的目标不同,避免目标唯一化。因为我们改革前极度贫困,我们的目标是解决温饱问题,所以我们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人们在经济领域应该追求利润与金钱,实际上人们追求的也是利润和金钱。然而我们将仅仅适用于市场经济的体制无限扩展到一切领域,官员和学者也以赚钱为目标,可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全国人民都在“捉老鼠”(赚钱),谁会赚钱谁就是老大,为了赚钱,人们既不管亲情也没有道德底线,为了追求GDP,政府既不管环境污染也不管是否侵犯人权,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因为金钱仅仅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而且并不是唯一手段。事实上,不同领域追求的目标不同,所采取的体制也不应该相同。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也都采取市场经济体制人们就会急功近利。事实上,经济领域有经济领域的法则,政治领域有政治领域的伦理,教育领域有教育领域的规律。自由放任和政府管制也有各自的领域,学者以自由思考为本,军人则以服从为天职。“各就各位,各得其所”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最后,我们应该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贯穿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实效观。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我们一直迈不出有力的步伐,总是担心很多制度是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实际上,资本主义所曾经或者现在还在使用的制度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例如,多权分立、相互制衡制度就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司法对立法的制衡只不过是为了保证长远的利益不被侵害。立法机关可能“一致同意”一个导致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政府政策,也可能透支属于下一届政府或者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以满足当前GDP的增长。因此,应该从宪法层次上规范立法,其目标是包含当代和子孙后代在内的长远利益。应该发挥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对于立法的审查机制。关于民主制度的形式也可以探讨,哪种形式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我们就采取哪种形式。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总结,“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尽管讲的是经济改革,但从邓小平的实效主义改革哲学看,这段话对于政治改革也适用。
马克思主义实效观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以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读的书并不多,就是一条,相信毛主席的实事求是。”按照毛泽东在1941年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的解释,实事求是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解释世界:“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邓小平在1978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将实事求是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因此,马克思主义实效观认为,我们解释世界、发现真理是为了改造世界,保证改造世界成功,而改造世界能否成功需要实践检验。人类对世界的改造是追求目的性的,改造世界能否成功最后要看实际效果是否与预期效果一致,实效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事实上,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运动“从一开始就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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