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防止黑恶势力向恐怖主义转型

未雨绸缪:防止黑恶势力向恐怖主义转型

一些极端人士与黑恶势力合流,后果不堪设想。他们不会过多谋求现有政权体系的认同,直接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反腐败”、“反贪官”、“反社会不公”之类的口号。

黑恶势力可能坐大

尽管刑法还没有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只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来惩治“疑似”黑社会分子,但黑恶势力却是一些地方日常碰见的现象。各个地方的打黑除恶行动说明,我国法律对黑恶势力的理解和规范显得滞后了。

对黑恶势力认识不足或轻视,可能会酿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政治后果。很多人认为,国家政权力量足够强大,即便黑恶势力再大,在强大的国家镇压力量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比如重庆的打黑行动,就把大大小小的保护伞都打掉了,其他地方的黑恶势力,只要国家下力整治,照样不足为虑。

5月4日有一则报道,说某市的城管部门为了治理占地经营的小商贩,要当地的黑恶势力帮他们维持秩序,赶走了一些商户。黑恶势力收保护费的对象减少,经济上受到损失,城管部门则给予黑恶势力经济上的补偿。如果收保护费的是黑恶势力,要打;那雇用黑恶势力并给予其经济补偿究竟是黑还是白,要不要打呢?

这则实例说明,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履行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这部分职能往往又是白色的政府部门很难完成的。换句话说,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恶势力成了白社会的延伸,黑白互相依赖。

近些时间,连续发生多起校园凶杀案件,一些社会失意者或精神障碍者,还有绑架勒索撕票者,将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孩作为逞凶的对象,给社会涂抹一道道浓重的血色。

现在需要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中国分布于各地的黑恶势力转型开始搞恐怖活动,并连成一体,国家、政府和社会有应对的准备和措施吗?一旦事发,有这个心理承受能力吗?

黑恶势力转型的三种可能

黑恶势力的转型大致有这么几种。

一是经济转型,公司化、合法化。他们在积累一定的经济实力后,注册公司,转向正当经营。

二是向政治转型。比如谋求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地位和身份,把自己打扮成社会名流,结交各方政府人士。有的还会投身慈善事业,遍地捐款,获得社会和政府的认同。

这样的转型并不可怕,在某种限定的意义上,甚至值得欢迎。毕竟,这样的转型,是想获得现有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的认同。它不反抗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政权体系,并不以现有政权体系为假想敌。在转型的同时,他们会大大压缩其使用暴力手段的频率、范围、强度,甚至可能完全放弃原先所赖以立身的暴力手段。

但是,还有一种转型非常可怕,我称之为“恐怖主义转型”。他们会利用社会中存在的尖锐矛盾、社会所普遍抱怨的社会政治问题为切入口,提出自己的主张,抨击政府,吸引民众。同时,他们将进行恐怖活动,利用自己的经济能力、组织体系、武器装备等,实施绑架、暗杀、爆炸等恐怖手段,挑战现有社会秩序和政治体系。

警惕其实施恐怖活动

不是危言耸听。以清朝末年为例,洪门是当时遍布海内外的一个地下会党组织,类似于黑社会。1905年,一些有“主张”的人士加入洪门。洪门输入了“主张”,加上原有的组织力量、联系网络和经费支持,双方合流,产生了化学变化,策划了大量暗杀事件。

以今天倡导法治理念的时代,暗杀绝对是践踏法治、嗜血狂妄的举动。但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矛盾冲突多发的时期,绝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要把它当作一种迫在眉睫的危险。一旦一些极端人士与黑恶势力合流,后果不堪设想。他们不会过多谋求现有政权体系的认同,不会在意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而是直接以现有体系为对手,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反腐败”、“反贪官”、“反社会不公”之类极能蛊惑人心的口号。部分民众很容易被这些话语煽动。贪污腐败、分配不公恰恰是当今中国的阿喀琉斯之踵。

提出“话语”,就意味着黑恶势力发生了最关键的变化。在此旗号下,他们可以实行更多的合流。其一,他们可能整合更多的黑恶势力加入其中,壮大力量;或会形成一张全国性的网络;其二,会吸引更多的极端人士加入其中,包括一些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含量;其三,还可能实行与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等的合流,互相声援、互相帮衬。

可以设想,他们可能会实施具体行动。在“劫富济贫”的口号下,会肆意绑架,勒索钱财;在“反贪官、反腐败”的口号下,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获取供词,加以公布,实行所谓的“正义审判”;实施暗杀和爆炸等恐怖活动等。

一连串校园凶杀案就引来上下不宁,如果再加上一连串所谓“反贪”、暗杀等恐怖活动,不说别的,单说防范他们的维稳成本,恐怕就难以承受。所以,对于黑社会实施恐怖活动,必须给予高度关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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