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新增淡水资源总量可达7.6亿吨
同时,《海水淡化》也提出了海水淡化财政政策的基本框架建议。
九三学社建议在“十二五”时期,根据“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同时,积极培育与准入标准同步,技术创新与研发生产同补,分类补贴与重点扶持同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同比,成本效益与风险分析同计”的“六同”原则,制定并实行阶段性的“海水淡化补贴制度”。
具体而言, 根据对沿海典型省市的调查初步估算,建议对于进入市政管网的,每吨淡化水补贴约3.5元;对于不进入市政管网的,每吨淡化水补贴约2元;对于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研发国产首台套装备,补贴装备研发制造费用的50%。
“这种思路是对的,不过我估计,国家不会制定这么细致的补贴政策。” 高从堦认为,各地的供水成本不同,水价也不同,因此对淡化水的补贴,不宜全国一刀切,应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技术成本,进行适当补贴,具体额度应由地方政府自行掌握。
高从堦还认为,实际上,在设备研发方面,无论发改委还是科技部,已经有了一定的资金补贴,至于说这个补贴够不够,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行业调研,才能判断。
从资金来源来看,九三学社建议,补贴政策采取“分担制”,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落实补贴资金。其中,对国家重大海水淡化项目,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对地方立项的海水淡化项目,中央财政承担50%的补贴金额。
同时,《海水淡化》还估算了财政投入的规模。根据预测,到2015年,海水淡化市政工程项目规模可达150万吨/日,工业项目的工程规模可达80万吨/日,国产首台套海水淡化装备研发与制造可形成12.5万吨/日规模,总设备制造费用在10亿元水平。那么,根据前述补贴方案,“十二五”期间,共需财政补贴80.9亿元。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担,需中央财政补贴40.5亿元。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九三学社预计,我国海水淡化的容量可扩增到230万吨/日,即每年新增淡水资源总量为7.6亿吨左右,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对海岛新增供水量贡献率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贡献率15%以上的基本目标,使海水淡化水成为市政及工业用水的重要水源之一。
不过,中信证券研究院一位分析师指出,从长远来看, 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不能靠补贴,一方面要靠技术进步,将成本降低,另一方面随着水资源稀缺的程度越来越高,水价也会随之上涨,到时人们对海水淡化的价格接受度也会提高。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浩的计算,水价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因为只有将资源水价、环境水价、生态水价、机会成本、工程水价,以及利润和税金加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水价,依此计算,北京生活用水每吨应超过10元。
“这也意味着,海水淡化产业未来空间很大,前景看好。”前述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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