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宁:如何破解讨薪难的困境?

毕晓宁:如何破解讨薪难的困境?

多年来形成的“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能创造“英雄”,但对制度、法律的建设影响、伤害却非常大。

重庆出动武装特警向开发商为农民工讨薪

让每一位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廉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还要让劳动者从欠薪者处获得相应赔偿,使欠薪者在法律和经济上受到双重压力,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使年复一年的年终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

多年来形成的“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不仅增加了农民工日常讨薪的难度,令执法部门养成了等待时机、“创造佳绩”的习惯,而且让欠薪企业有了这样的认识——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无碍企业的经营发展。这种“运动式”执法能创造“英雄”,但对制度、法律的建设影响、伤害却非常大,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 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实际上这套做法同样可以在司法部门进行复制,即加大法院的执行力度,把问题解决在一年中的各个时间段内。只有落实制度,严格执法,才是解决农民工年终讨薪的最后“终结者”。

欠薪入罪

保障农民工利益,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对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建设,并确保切实执行到位。2010年10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谈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时曾表示,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只有把农民工薪酬纳入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轨道,才会避免“突击讨薪”和“集中清欠”的尴尬困境。

其次,要摆脱农民工薪酬“运动式清欠”的困境,必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力争把薪酬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切实运用好“恶意欠薪”入罪的惩治手段打击“老赖”。令人欣慰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将启动3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专项整治行动,尽管公众对“3年太久”存有争议,但国家对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毕竟有了指日可待的日期。

以往法律对欠薪并没有恶意与非恶意之分,因此,在处理上一般都是按民事纠纷对待,还钱了事,恶意欠薪者很少被处罚。据调查显示,22.5%的工人工资要在工程结束的时候才能结清,40.2%的工人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清。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企业把“欠薪”等侵犯职工权益作为企业的策略成本经营,让刑罚真正发挥“高压线”的效力,恶意拖欠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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