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力错位和权力失控

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力错位和权力失控

核心提示:体制改革与创新,归根到底是解决权力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当前,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行、制约与归宿。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质与要害。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

体制改革与创新,归根到底是解决权力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当前,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行、制约与归宿。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质与要害。

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力错位和权力失控

为什么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现象却禁而不止?为什么一些曾经优秀的领导干部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为什么在一些特殊职务上一个又一个领导干部前赴后继走上腐败之路?这一个又一个“为什么”,可以称之为我国现阶段政治生活中的“腐败之谜”。我们党坚持不懈反腐败斗争力求解开这种“腐败之谜”,人民群众深切期望解开这种“腐败之谜”,理论研究有责任科学地解开这种“腐败之谜”。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一个个腐败分子面对法律严惩时的“沉痛忏悔”,让我们找到了解开这种“腐败之谜”的钥匙,这就是,不仅要从腐败现象的客观环境和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上寻求“谜底”,而且要从国家权力的本质上寻求“谜底”。国家权力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错位”与“失控”,背离了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轨迹,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根源。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早已指明,权力不是国家机构所固有的,而是社会对国家机构的一种委托,是社会赋予国家的一种功能与责任。权力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同时受社会监督,最终回归社会,这就是一切国家权力运行的轨迹。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在民主制社会中,权力具有宽泛的内涵与意义。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因而在真正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少数人所私有,而是全体人民所共有。权力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这是权力的一般意义。社会主义民主制开拓了实现权力为全体人民所共有的根本路径和光明前景。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所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权力。

然而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却是相当抽象的,普通公民很难具体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的存在,甚至并不怎么重视自己是否拥有政治权力。现实生活中人们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政治权力,这就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这种狭义上的政治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联。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政治权力这种本属于全社会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神奇力量。利用这种已经特殊化了的政治权力,少数人既可以叱咤风云地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随心所欲地给社会带来灾难;既可以造福人民,也可能祸害人民。因此,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深藏着脱离社会与人民从而导致权力变质的危险与可能。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联。社会关系在本质上说是利益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利益诉求。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不管掌权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和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实现服务。由此,政治权力可以依据掌权者的利益指向造成一定的利益倾斜:它可以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而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它可以创造利益公平和平等,也可能促成利益分化和冲突。

政治权力上述两个基本特征,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环境中,很容易生成一种负面政治效应,这就是,一部分掌握着国家权力的人运用手中权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以权力为依托进行商品经济交易。政治权力的利益效应和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是政治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变成以权谋私工具的主观动因;而由于国家职位占有而导致的政治权力人格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崇拜社会心理,则是一些掌权者可以依恃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客观条件。政治权力介入的经济活动和商品交易,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掌权者谋求私利,由此必然导致“权力商品化”的腐败现象。因此说,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滋延,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也不仅仅在于掌权者的主观道德素质,而是在于这些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偏离了权力的本质和正常运行轨迹,在于掌权者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从满足私有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那种把腐败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认为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腐败即难免的观点,是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

少数掌权者手中的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而导致腐败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错位,再一种是权力失控。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价值指向,介入公共利益之外的利益交易,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是权力的错位;而权力高度集中,凌驾于集体和民主之上,失去应有的监督,从而依恃权力和滥用权力,这是权力的失控。不管是权力的错位还是权力的失控,如果得不到及时警醒与纠正,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力的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受社会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都时刻面临着脱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风险,都有依恃权力腐败变质的可能。这就是腐败现象禁而不止、难以根除的制度根源。这就要求,一方面,一切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必须清醒认识权力的本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自觉防止“权为私所有,权为私所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确保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路线。这两个方面,归根到底还是后一个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主要内容和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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