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体系、关键和经济着力点(2)

论和谐社会的体系、关键和经济着力点(2)

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基本上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这从信访部门反映的案件即可得知),其中也包括已经露头、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即劳资关系矛盾);二是聚集性较强,往往是矛盾一旦爆发,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这在不久前爆发的重庆“万县事件”和四川“汉源事件”即可看出);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矛盾的背后,往往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这些新特点都大大强化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

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要紧紧抓住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例如:针对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矛盾,应爱护和扶持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使广大工农群众都能(至少是大多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夯实共产党执政的基础;针对征地、拆迁、改制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矛盾,切实采取措施,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吏治”领域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坚决而切实地打击腐败,缓和干群之间的矛盾。

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有新思路,不能沿用改革开放前原有的思路,即使对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不要固定化,而要根据新的社会背景进行探索,例如,鉴于农村已开始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建立诸多社区,要学会发挥城乡各类“自治”组织的作用;鉴于不少人正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和“社区人”转变,要学会发挥各类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

近半个世纪前,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这一有社会价值的探索,可惜后来被其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所打断。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新的基础上破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历史性课题,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三、经济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

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社会各界都担负着相应的责任,经济部门和经济工作者尤其要意识到自己担负的重要责任,并切实为此作出贡献。这里有四个着力点:

第一,寻求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和谐。我认为,社会财产关系的和谐是经济领域最大的和谐。这里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在诸多的非国计民生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着官商“与民争利”的现象,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毫不动摇地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在诸多行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存在对非公有资本的“非国民待遇”问题,为此除继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外,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所有制“歧视”,支持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国(国有资本)、民(民间资本)、外(外商资本)”等“多足鼎立”的财产格局。尤其要学会用“混合所有制”这一新型的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

第二,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中的和谐。这里的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从近几年的社会实践看,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这里既有市场微观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方面的原因。为此,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来统一企业主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思想。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对于宏观调控既要加强,又要改善。从实践中问题来看,对其内涵要全面把握,不能把宏观调控简单等同于“宏观紧缩”,去年流行的所谓“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宏观调控”说,有一定片面性,其问题在于把宏观调控和宏观紧缩完全等同了起来,从而扭曲了宏观调控的内涵,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声誉。须知,紧缩、扩张和不缩不扩(即中性政策)都属于宏观调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因时因地制宜。特别要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为了促进经济运行的和谐,还需要对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畸形双轨制”进行改革。

第三,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这里的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五个统筹”。近一段时间,人们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等五方面存在的不和谐乃至某种程度的冲突,有所披露和剖析,但是,如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高屋建瓴地整体“筹”之、内在“统”之,却没有完全“破题”,现在要探索这五方面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的拼接”走向“胶体式的统筹”。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五个统筹的一部分,可放在此方面一并解决。

第四,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目前,失业问题比较严重,虽然个别地方存在“民工荒”,但这是由劳动力价格和体制带来的局部现象,不应被“民工荒”的扭曲现象所迷惑,尤其不应对此夸大和渲染,要看到劳动力整体供大于求问题是中国就业的基本问题;同时收入差距过大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种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行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鉴于国家正采取措施,通过支持“三农”来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通过西部开发等来缓解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克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可重点放在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上。解决的思路应既要考虑“保障下段”,也要考虑“调节上段”和“扩大中段”,当务之急是“保障下段”,即解决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制止弱势群体的“被边缘化”趋势,同时,着眼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制定“扩大中段”的相应措施,也要制定“调节上段”的预案,待条件成熟时推出。同时还要推进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的社会“安全网”。总之,民生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直接因素,必须着力解决,使人民群众获得最切实、最直接的利益。这是在经济方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落脚点。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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