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明等:中国公务员制度已超越西方(4)

宋世明等:中国公务员制度已超越西方(4)

(一)财产申报

财产申报制度在西方民主国家很普遍(刘明波,2001)。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与探索由来已久。 《公务员法》出台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和知名学者曾呼吁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立法者最终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立法者采取回避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一,财产申报制度属于长期争议和探索的反腐倡廉议题,为顺利出台《公务员法》只能暂时回避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的难题,否则,现在《公务员法》也可能难以出台。其二,财产申报制度不一定非写入《公务员法》不可。西方多数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单独立法或出台反腐败方面法律确立的。其三,官员阶层的反对是不言自明的原因(朱中原,2007)。其四,中国目前并不具备财产申报制度需要的一些技术条件(如信用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郇天莹,2009)。其五,财产申报制度的最终出台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推动,仅依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恐怕承担不了这个历史使命。

(二)权利、责任的司法解决

关于是否将公务员权利保护与司法接轨的问题,西方国家做法并不相同。美国对公务员的权利保护采取了准司法和司法的双重救济方式。法律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员免受打击报复;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受理公务员对不利处分的申诉及对歧视案件的申诉;当事人对申诉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最终判决。日本情况类似。法国采取了协商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形式。政府的机关首长在对公务员作出较重的惩戒处分和作出涉及到公务员权利的人事决定时,都会咨询行政对等委员会的意见;对部长的惩戒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可以向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英国也有类似规定。

在《公务员法》立法过程中,有观点主张,公务员管理机关“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凡是涉及到公务员人身权、财产权、以及身份改变的,都可向法院起诉,这是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反对者认为,若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保护与司法接轨,与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不能作为受案范围的规定相抵触。立法者比较倾向的意见是,即使做不到申诉控告与司法接轨,也要坚持把一级申诉改为二级申诉(宋世明,2004a)。《公务员法》作出一条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同的新规定:“对于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公务员如果还不服,可以向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再申诉。受理机关对再申诉作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对西方经验的接受、改造和拒绝建立在三个基本前提之上:(1)中西方的公务员管理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如,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开平等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等共同的做法,中国往往采取接受的态度。中国公务员制度设计对西方经验的借鉴,往往不是借鉴某一具体国家的做法,往往分类型考察其相关制度长期演变共同规律。(2)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英国公务员制度确立于1870年。美国公务员制度确立于1883年,至今已经是一个“老年人”。日本公务员制度确立于1947年,可以说是一个“中年人”了。而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于1993年,刚刚朝气蓬勃地走向自己的“成年”。有些做法,将来中国可以大规模地借鉴,现在则需要留有余地,如,职位聘任制。基于此点,中国对西方相关经验往往采取改造的做法。(3)中西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初衷截然不同。西方各国建立公务员制度主要是为了完全否定“政党分赃制”。中国建立和发展公务员制度的目的与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不是解决什么“政治中立”问题。这个根本区别往往构成中国拒绝西方相关做法的理由。如,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不同方面引进了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经验,但同时对外国的经验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改造。在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西方相关经验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发挥了反证、指导和估证的作用。

参考文献:

陈豫浩,2005:“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与观点综述”,《发展研究》,2005,7。

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2003:“国家公务员起草小组国外考察报告”。

胡锦涛,200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10-25。

侯建良,2007:《公务员制度发展纪实》,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贺日开,2008:“引咎辞职制度之忧思”,《法律科学》,2008,9:60-65。

胡伟,1998:《政府过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郇天莹,2009:“建立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路径研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论文。

孔昌生,2003:《外国公务员法选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林弋,2006:《公务员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林弋、宋世明,2009:“中国人事决策机制研究”,国家软科学课题结题报告。

刘明波,2001:《中外财产申报制度概述》,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刘文英,2008:《日本官吏与公务员制度史:1868-2005年》,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澎湃,2000:《政府角色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宋世明,2004:《中国公务员法律立法之路》,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4b:“公务员晋升:两种思路的碰撞”,《瞭望》,2004,31:35-37。

--2005:“解析《公务员法》分类制度之设计原理”,《法商研究》,2005,4:70-78。

--2009:“分类管理:美、英、法三国执政党管‘干部’之演变规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2:118-125。

谢庆奎等,2002:《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袁曙宏,2006:“党依法执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1。

张柏林,2005a:“公务员法四特点四突破〖KG1〗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光明日报》,2005-09-19。

--2005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朱中原,2007:“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年难产”,《中国改革》,2007,12:23-27。

[德]克里斯托福 ·德姆克,2005:《欧盟25国公务员制度》,宋世明等译,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Wilson,Woodrow. June,1887.“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2:197-222.

Walker,Jack ,1969.“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 among the American State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63(3):880-899.

Wang,Hongying ,2006.“The External Sources of Governance Reforms in China.”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Philadelphia.

Westney,Eleanor,1987.Imitation and Innova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Williamson,Oliver,1975.“Transaction Costs Economics: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2(2):233-61.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