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民主的“四轮驱动”(2)

王绍光:民主的“四轮驱动”(2)

英文有一个百科,叫《哲学百科辞典》。在一开头介绍“代表”的意思的时候,他讲政治代表的概念听起来太简单了,以至于是误导性的简单。他说:每个人好像都知道什么是政治代表,但是真正让大家去表达一下自己对政治代表的理解,大家的看法可能是非常不一样。刚才我讲到了四个要素,你只要某一个搭配不一样,你的理解也会不一样。所以听起来大家都很清楚什么叫代表,但是他后面也讲,政治代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听起来非常简单,其实说起来非常复杂。1960年的时候,美国有一个亚里士多德学会,他们搞了一次研讨会。研讨会的标题是问一个非常简单,很多人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一个人怎么能代表另外一个人?大家很少去问这种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很值得去追问。这是一个不简单,很麻烦的概念。

“代表”的含义

在现在政治学的文献里边,谈到代表的讨论大概逃不过这本书。这是一本1967年出版的老书,比在座很多人的年龄要长。这是他1967年的概念。他说代表仔细分起来意义非常不一样,至少有四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叫做“象征性代表”,更重要的是一个象征。比如说我们中国人看到五星红旗就想到中国,甚至外国人恐怕也这么想,当然五星红旗说实在的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但他是象征性的代表。我们在讲到政治代表的时候和“象征性代表”没什么关系,所以待会儿就不会讲它。当然在哲学政治学上,象征性代表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我今天不讲。

第二种呢叫“实质性代表”。什么叫“实质性代表”?这些人可能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但他确实代表你的利益,在实实在在的角度代表你的利益,人们可以把他看做大救星。所以陕北的农民才会说“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是人民的大救星”,但毛泽东并不是选出来的,也不是抽签抽出来的,他在最实质的意义上代表了贫苦农民的利益。实质性的代表我今天也不讲,因为很多人认为他和当代不少人的民主理念关系不大,所以不去讲它。

但是后两种意义上的代表和讨论民主有关了。第三种叫做“formalistic representation”:形式性代表。在形式上、在程序上这些人可以代表另外一些人。他们是选出来的,在形式上经过一种程序。这种叫做形式性代表。最后一类,可能大家不是太熟悉,但是学过统计学的人就会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叫做描绘性代表。什么叫描绘性代表呢?就是有一大群人,我从里边抽一小群人,这一小群人的特征和一整群人的特征是一样的。这一小群人可以被叫做“缩样”,他可以代表整群人所有的特征,包括情感、利益、倾向、观点。这个叫描绘性代表。往往很多人认为这个和当代民主没有关系,但是实际上他和民主有大量关系。所以我后面讲的主要围绕着后两种代表:形式性代表、描绘性代表。

形式性代表,它的制度反映到今天的制度,就叫做代议制政府,英语叫“representive government”,有些时候被称为“representive democracy”。我更倾向于不用“民主”,因为这个词好像把它定了性,我情愿用一个中性词:代议制政府,他未必是民主的。那么在这种形式性代表的体制中,代表如何产生的呢?是通过普遍、自由、竞争式的选举。普遍是什么意思呢?指的是到了一定的年龄比如18岁,不分男女、种族、宗教信仰参加选举,这叫普遍性。所谓的“普选”指的就是这个意思。第二个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你去选这个人或那个人,这个党或那个党。第三个是竞争性的:不止一个,多于一个,当然也不是无限多。在这种形式性代表体制下,代表通过普遍、自由、竞争式的选举选举出来。它的机制大家好像都能理解,好像很简单,一方面选民用参加选举的方式将权力授权给议员以及其他选举出来的官员,这和西方政治哲学里面的社会契约概念有关:我把权力转让给你,你来帮我行使权力。另一方面,议员和其他选举出来的官员要对选民负责,否则要承担不能连选连任的风险。英语叫做“accountability”,听起来像个会计学的概念,和会计学没准还真有些关系。这就是形式性代表的政治机制,很简单。用这张图来表示,一方面是选民,一方面是代表。选民通过选举授权给代表,代表按照这一理论框架则应该回应选民,对选民负责。如果他们不回应选民,不对选民负责怎么办呢?那下次不选他们,通过选举惩罚。选举是惩罚,也是授权。这是不是就是听起来大家理解的民主?

“代表”、“选举”和“民主”之间的关系

现在的人在挑选代表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选举,认为这是最恰当的方法。其他选人的方式,比如继承、拍卖、推举、考试等这几种方式,在形式性代表体制下被认为是不恰当的、不公正的。为什么呢?因为一方面这些方式不允许所有人都享有参加选举的平等权利,同时也剥夺了其他合格的人当选的平等权利,所以大家认为这是不恰当、不公正的,好像只有选举赋予了所有人公平的机会。所以代表的产生方式,往往大家想象的时候连一个疑问也问不出来,包括一些很有思想的人,比如说学西方哲学的都知道的罗尔斯。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边就会写到:“在自由民主的体制下,所有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什么叫政治自由呢?罗尔斯就进一步的定义:“为选举和担任的权利”:选别人,或者自己担任公职,这就是政治权利,天然的一种东西。现在最流行的理念、理论基本都这么讲,但实际上很麻烦。

刚才我提到的分四类的那个作家,他最近写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马上就会用中文出版,北大法学院的一个刊物马上会出一期专辑,都是讨论跟代表、选举相关的,六篇文章,人民大学的一个教授翻译的,我做的校正而且写的前言。包括这篇文章。这篇文章就叫做“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代表和民主,副标题是一个“uneasy analysis”。这两个词很多人听起来太自然不过的词,但是在这位研究了几十年代表问题的学者看来,这是个非常麻烦的联姻。我引用他这句在文章中说的话,他在文章中讲他自己认识的发展:他说“关于代表与民主的关系,我的早期研究从来没有涉及这个重心。因为当时我想当然的认为,两者的关系确定无疑。就像今天的大多数人,我那时多多少少把民主与代表画了等号。”这位学者应该已经有80岁了,他说他“那时是这样看”。他接着说,“在现在的情景下,只有代表能让民主成为可能,这似乎已经成了公理。这个假定不能说完全错误,但却存在严重的误导。如果人们把它视为公理,只提出技术性的问题,而非基本理论的问题,这种误导就仍然根深蒂固。”这句话可能很多人第一次读的话会觉得很纳闷:民主和代表之间的关系不是天然的吗?不是确定无疑的吗?为什么这个研究了一辈子代表理论的人突然到了八九十岁的时候提出疑问,认为这是一种很麻烦的联姻,而且他认为大多数人这样看问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导。他在这里提出技术性问题,技术性问题经常有人讲比如选举制度设计问题啊,但是他说紧紧围绕技术问题来讨论代表问题,问题依然根深蒂固,真正的问题在于理论上。当然在这里我不能把所有问题放在介绍他的文章上。总而言之,民主和代表的关系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那为什么会代表、选举和民主之间的关系没有那么简单呢?我下面仅仅是非常简单的介绍一下,选举本身有很多特征使得它同代表、民主的关系其实不是那么简单。首先,大家都在要选举,但是到底是什么选什么东西大家都忘了。你是要选代表还是要选领袖?选代表和选领袖显然不是同一件事情。或者你是要选具有领袖潜质的代表,或者是要选有代表性的领袖,如果你要选的是领袖或者是有才能的人,那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用,比如说推举、考试、锻炼、考验,这些方式都可以使用,为什么不考虑别的方式?如果首先考虑的是代表性的问题那是另外一码事儿,如果考虑的是能力的问题,你大可以用别的方式。所以首先要问的是:选举到底是什么目的。很多人在要求选举甚至自己参加选举的时候,并不清楚自己要选什么,甚至在选举时候,不小心就选美的了。因为有大量研究发现,长相和得票多少是有关系的。甚至有说话,像我这样肯定就选不上,因为我说话不带磁音没有吸引力:现代有研究发现,男的说话有磁性嗓音的人,特别对中年女性选民有“致命的杀伤力”。那些中年女性投票的时候已经忘了她们是在选代表或者选领袖,她以为在选美了。所以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这么仔细就不那么简单。

第二,选举的时候听起来所有人是普遍的选举,每个人在法律上不能禁止这些人有投票权,但实际上到选举里的时候,你会发现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是有严重的不平等的分等。美国的数据很多就不去讲了,这张表是欧洲的数据。在欧洲的选民数据中你会发现,管理阶层的投票率就比一般的群众高得多,而如果是体力劳动者,他的投票率就比平均投票率要低得多。我们讲选举是普遍的、自由的、竞争性的,但是很少有人会把它加上平等。因为平等不仅仅是权利上的平等,而是实质上的平等。现实中是非常不平等的。这是选举另外一个特点。大家不要忘了,尤其是选举,政客就不管别的了,政客最在意的是选票,你参加投票我重视你,你不参加投票我不重视你,你这个阶层参加投票比较多,我重视你这个阶层的选票,你这个阶层不参加投票,我对你这个阶层几乎就可以漠视。一旦参与非常不平等的时候,游戏就会发生潜移默化的但是实质非常深刻的变化。选举的游戏从代表人民变成了代表选民,代表投票比较积极的某一个社会团体,向这一方向演进。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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