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官员财产公示可自内而外实施

学者:官员财产公示可自内而外实施

 

江苏省淮安市7月16日正式出台文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但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根据报道的介绍,该财产申报公示需要涉及五大项

内容,应该说还是比较完整、具体地反映出个人基本财产状况了。该市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是应该得到支持和赞赏,毕竟,就目前整个国家的状况下属于一个难得的进步。但是,在支持和赞赏之余,我还是想给一点建议。

淮安市这次规定的五大项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的房产及注册公司情况、私车情况、投资情况、存款情况、债务情况,只能说是比较完整,而不能说很完整。缺了什么呢?最重要的项目就是纳税情况。目前我国公务员不需要交纳养老金等,但税还是要纳的。在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状况当中,纳税情况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以证明公务员是否履行了应该有的纳税人义务,如果公务员不纳税或偷漏税,那就是很悲哀的事情,自然也就不能存在提拔使用的问题。其次,个人财产总量大致来说,与其交纳相应的税的总量有着对应关系,财产不在多少,只要纳税才会合法,财产多不纳或少纳税一定是问题,财产少不纳税也同样是问题。当然,目前要解决个人纳税状况统计有一定困难,我国公民至今不能拿到税务部门应该常规开具的个人税单,但公务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所理应交纳的税,财务部门还是十分清楚的,不需要依赖税务机关就可以出具已经交纳的税的数字。

既然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的人可以在内网公示财产状况,那就证明乡(科)级以上干部也同样可以做到这点。财产公示的意义,不仅在于向被公示人说明现有财产的合法性,更是隐含着证明未来财产合法性的意思。某个官员当仅仅只有一张财产申报表时候,其他人是很难判断其财产是否合法的。但是当有数张具有前后连续性的财产申报表时候,其他人就有了可以进行分析的比较充分的资料,就可以比较容易判断其财产的合法性。比如,某人在提拔为乡长时候提交一张财产申报表,只有一套房产,即使这套房产来路不正,其他人也很难给予判断,但当他做了四年乡长再提交一张财产申报表,房产有了十套,其他人把前后两张表一对比,做四年乡长多了九套房子,问题自然就摆上了桌面。反过来说,当一个官员还没有获得提拔机会时候不申报财产,等提拔时候再申报财产,这时候所提交的申报表也就只是孤证,没有可以前后比较、分析的依据。由此可见,没有提拔时候的财产公示,实在是比提拔时候才公示,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官员财产公示要得到全面实行还有很多困难,但民心所向,这步路总要走的。中国向来的规则,涉及利益的事情试图要得到实施,可操作的现实道路通常只能自下而上、自内而外,也即官员财产公示在操作层面来说,先从比较容易服从的基层干部着手,先从比较容易接受的机关内部公开着手,比较切合实际。所以,淮安市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已经做了,总还是希望能够做得更好一些。最怕的是,虽然做了,其实只是摆摆样子赶个时髦,实际监督的效果没有,还不如不做呢。

(顾则徐法律人士)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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