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北京出租十年撼不动的利益格局(4)

刘星:北京出租十年撼不动的利益格局(4)

2004:行政诉讼破局

邵长良的研究材料是由余晖转到《中国经济时报》社的。当时,余晖正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同其他27名学者一起讨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2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的第二个年头。此前,由于缺少规范制度,中国一直存在大量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开一个批发市场,要找100多个单位审批盖章。2001年,随着中国加入WTO,行政审批改革提上日程。

余晖正是28名首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之一,“出租车行业在我们当初讨论行政许可法的时候一直有涉及,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样一个行业没必要设立行政许可。”余晖回忆,“当时我们觉得,中央级别的行政许可里,有70%都是可以废除的。”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生效。虽然此前一天国务院颁布412号令,公布了保留下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也包括出租车行业。但这部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行政许可法》对于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实施程序均有相当程度的规范,出租车行业垄断的坚冰似乎出现了裂缝。

田乾峰当时是《京华时报》的记者,编辑徐一龙给他派了一个选题——几名司机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当天去申请个体出租车牌照。7月1日,田乾峰起了个大早赶到运管局,见到了那三名司机——邵长良、王学永和车殿光。

接待的工作人员显然有点蒙,1994年以后,北京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就没有受理过个体出租车运营申请。一个工作人员开始说“没这项业务”。领导赶到后又迅速改正错误,“这个业务刚开张”。第二天新闻见报,大量司机开始涌向运管局去申请个人运营资格。

7月12日,3名司机收到了不予批准的回复,依据是《北京市“十五”时期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即1648号文件,这份规划文件提出,北京市2005年出租车数量应该控制在6万辆。田乾峰一度以为这条新闻该结束了,但是3名司机开始申请听证会,7月23日申请不批准,3名司机决定发起行政诉讼。

这场行政诉讼当即引发关注,几十名司机也试图效仿邵长良他们,但未被立案。

这是场蓄谋已久的诉讼——邵长良很清楚《行政许可法》的分量。很早之前他就开始和一些司机、学者商量利用这个契机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

韩冰是当时免费给邵长良、王学永、车殿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拿到邵长良等人的材料,韩冰觉得,虽然出租车运营权在行政许可的设立以及具体规定上均与《行政许可法》有冲突,但规定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所涉目标太大难度过高。

最终定下的突破点,是运管局拒绝审批时,没有通知邵长良等人有申请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这是个具体的可诉的行政行为,并且跟《行政许可法》的程序明显不符,市运管局目标也相对小一些,所以我当时觉得,最低限度,听证会还是有希望的。”韩冰回忆,“假如能进入听证会环节,剩下的就好办了。因为你说要管制,就必须给出管制的理由,6.6万辆的数据是怎么计算的?个体申请为什么不批准?”

在拖了近3个月之后,案子终于开庭。原宣武区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被记者、司机、运管局和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挤满了。

当时可能没有人想到,这次开庭将会是这个案子唯一的一次开庭。漫长等待过后的2005年10月24日,王学永等人拿到了一份6页的判决书,败诉。继续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年12月直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场一年多的诉讼磨掉了邵长良等人最初的希望,而出租车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依然顽强如初。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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