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吉林的旗务宣讲所

清末吉林的旗务宣讲所

调查旗务处宣讲所演说章程

清代末年,为了摆脱严重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新政”,并把“兴学育才”提到显著位置。为适应当时形势,吉林省地方政府加强满族旗人的教育,省档案馆保存的一份有关旗务宣讲所的禀文档案,从一个侧面记录了这一段历史。

1900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中国陷入了更加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之中。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宣布在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方面实行“新政”,并把“兴学育才”提到重要的位置。吉林省地方政府也意识到,筹划旗人生计最根本、最长远的办法是发展旗人教育,使旗人子弟有一技之长,以便做到自食其力。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行省裁兵司创建了旗务处,作为办理旗人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普及旗人教育”、“兴学育才”是旗务处的主要职责。由于“旗属官兵安于旧习,非先开通风气,诸政难期完善”,因此旗务处建立之初,即设立了旗务宣讲所,对旗人广泛开展社会教育。省档案馆保存的一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吉林全省旗务处为筹设旗务宣讲所及酌拟章程的禀文”,详细地介绍了宣讲所的演说宗旨、讲期、地点、经费及规则等情况。

吉林“地处边陲、民情顽固”,虽然旗人汉人是不分开的,但是地域偏小,旗汉人的风气都需要开通。为“鼓其团结之感情,袪其依赖性质”,吉林省地方政府决定开设宣讲所,制定了详细的章程。演说会的名字定为“调查旗务处宣讲所”。宣讲所的演说宗旨是“合并旗汉之感情、优胜劣败之理由、教育进化之效果、旁及列强之注意”。演说的讲期为每星期一次,一次3个小时。所有各司旗务处营署的协领、佐领都要集合在一起听讲,另外常备军各协标营每次演讲都要推荐一人到会听讲,如果说全城的官绅要想来听讲的话,必须在开讲前5天报名登记。演说地点借用巴而虎门内的观音堂东配房为讲堂,西配房为休息室。这个庙堂是十旗公立学堂的,长条凳是借用陆军学堂剩余的凳子,这样可以节省开支。

演讲员由满汉官绅中有洞察时局能力的人来担任,进行义务演讲,不发薪水。如果演讲员确实有才能,并且品德高尚,旗务处在扩充人员时可以酌情考虑录用。演说会设正会长一名,在协领中公开选举,副会长一名,在佐领中公开选举。每一期所讲的内容,事先编写成白话并用钢板印刷,形成“宣讲笔记”,分发给听讲人,并让他们回去给兵丁们认真宣读,同时每月还要将笔记封装,发送给省城外的各旗署。

每一期演讲的时候,要借用茶水、柴火、粉笔、纸和抄写人及茶役津贴等费用,每月请领50两银子,冬天的时候每月多请20两。听宣讲的人都要按时到会,除非有特别紧要的差务请假外,不到会的每一期记过一次,每3期记大过一次,累计记3次大过的人要受到惩罚,由正副会长随时记录存案。

宣讲所规定了一些宣讲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要按期演说,每期最多3个小时,如果遇到雨雪天气就改到第二天补讲。听讲人都要在开讲前10分钟入会签到,如果有特别重要的事不能到会者,务必提前说明理由,由会长考察并记录。如果假托有重要事情不能到的,会长要按照章程规定严肃处理。演讲员演说时,听讲者要端坐静听,一概不准谈话嘻笑、高声咳嗽、吸烟饮茶,扰乱讲堂秩序。听讲的人在听讲过程中如果遇到有疑问的地方,要在演说结束后再提问,不能在演说过程中贸然提问。听讲者要记录演说笔记,每次演说结束后,回去给各属兵丁及子弟传达。

旗务处通过创办宣讲所的形式,在吉林全省广泛开展了“爱国保家、兴学育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仰承谕旨,普及教育”的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宣讲,“风气渐开”、“民智开通”,各旗人等也“颇以兴学育才为急务”,达到了“化除满汉界限、爱国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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