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约生于周定王介十九年(前450年),卒于周安王骄十二年(前390年),又名李克,魏文侯时曾为上地之守。上地,秦国灭魏后改为上郡,地处今陕西省北部的黄河以西一带,芷是战国时期魏秦两国交界地区。魏文侯十三年(前434年)、十六年(前431年)、十七年(前430年)、二十四年(前423年),魏秦两国在这里进行了激烈的战争。守,既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地方的最高军事统帅。李悝在担任上地守期间,有施展其军事才能的条件,他鼓励人民习射以便防御秦人之侵袭,令人民因民事纠纷而兴讼者,都以射箭来解决。射中者胜,不中者败。由于他有这一奇特的规定,于是上地人人善射,后来并因此而大败秦人。
李悝是孔丘门徒子夏的学生,受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并发展了儒家思想,所以《汉书·艺文志》儒家类著录了李克七篇。李悝曾相魏文侯及武侯,使国富兵强,为战国初期有数的政治家之一,是一个由儒家转为法家的人,严格说他是法家的始祖。他在相魏期间,对魏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他在魏国主持的变法,开各国变法之先声。总观他一生的业绩,可称得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名臣贤相。但使人感叹的是,正如郭沫若所说:“可惜的是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司马迁的《史记》却不为之立传,他的思想渊源和生活出处我们不能知其详了”。
李悝生活的年代,正是战国初期。封建经济已经占据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由于新建立的封建政权,面对着奴隶主贵族势力的强烈反对,为了巩固和发展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打击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势力,确保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战国初期各个国家纷纷掀起变法运动。而李悝是这一时期第一个进行变法的人。
以尽地利平籴政策
李悝认为统治者要想富国强兵和稳定社会秩序,必须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所以,他提出“尽地利”的主张。要求尽可能地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尽地利必须首先调动人民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积极性产生的前提,必须给农民一些生产和生活的条件。因此,李悝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因此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扩大了封建国家的财政税收。除此之外,李悝根据当时魏国的情况,还对全国的耕地和人民进行了估计。他提出,一个五口之家,种田一百亩(一亩约为现在的市制三分多),按每亩产粮一石五斗(一斗约为现在的市制一升)计算,一年能收一百五十石。其中国家征税能占十分之一,即十五石,口粮每人每月一石五斗,全年共九十石;还剩下四十五石。每石能卖三十钱,可得一千三百五十钱,祭祀鬼神要三百钱,穿衣要用一千五百钱,还亏四百五十钱。如果遇到疾病死亡、水旱天灾和国家额外征收的赋税,农民的生活就无法维持下去。农民处于生活上都无法保障的状况下,只有采取“尽地利”的办法,来增加生产,满足生产者最低的生活需求,才能满足统治者奢侈腐化的需要。怎样“尽地利之教”,《史记》曾指出李悝提到过“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这就是说,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有的作物如受自然灾害,还有其它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快,以免作物遭受损失。这些无疑是十分宝贵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经验,对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的作用。不过还须说明,李悝如此尽地利之教,目的当然不在关心农民,或者想改善农民的生活。他所以这样细心精算,还是想在他们的身上榨取一点油水,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李悝提出,国家在丰年购入粮食,储存以待荒年卖出,用以稳定民食,这个措施叫做平籴。实行平籴旨在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他把丰年分为三等,亩产是常年的四倍为大丰收,标准是一个五口之家,种田一百亩,可收六百石;亩产是常年的三倍为中丰收,百亩可收四百五十石;亩产是常年的一倍,,则为小丰收,百亩可收三百石。除去农家常年生活水平消费二百石,大、中、小丰年都有余粮,多则四百石,少则一百石。国家收购粮食要根据丰收的情况,大丰收购粮三百石,中丰收购二百石,小丰收购一百石。李悝把欠收也分作三等,比常年减产三分之一为小饥荒,百亩能收一百石;减产一半为中饥荒,百亩能收七十五石;减产五分之四为大饥荒,百亩只收三十石。在好年成由国家平价收购粮食,用以备荒;坏年成则以平价出售,借以平衡丰年和荒年的粮价。他提出要根据欠收的状况出售粮食:小饥荒平价卖出小丰收年景购进的粮食;中饥荒平价卖出中丰收年景收购的粮食;大饥荒平价卖出大丰收年景购进的粮食。按着这套办法,不管好坏年成,粮食的价格总是平稳的。
李悝的平籴政策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现实的谷物价格的腾贵,所以他着重丰年收购以备荒年抛售,从而才能压低谷物价格。他认为影响谷物价格上涨的原因,除自然灾害而外,农民在乎常年份因生活困苦,提不起生产积极性以致农业减产,也是原因。可他却没有指出,“农民常困’’的原因是因为过分受到剥削。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