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众为什么不上访?
首页> 案例> 正文

德国民众为什么不上访?

今年1月底,三一重工宣布联合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收购普茨迈斯特公司100%的股权。由于这家德国公司在中国也设有分支机构,所以先后引发该公司两国工人的抗议。

同样是抗议,但中德两国工人的抗议内容却有些细微区别:中国工人希望政府出面帮忙解决被三一重工收购后的员工去留问题。而德国工人虽然因担心收购会失去工作机会而抗议,但同时也抗议收购程序不透明,被蒙在鼓里。显然,中国工人抗议的重点是争取个人利益,而德国工人除了个人利益外,同时也质疑收购过程的合法性。抗议的质量和水平高下立现。

除了抗议内容的差别外,其他的看点还有:一、规模不同。在普茨迈斯特公司德国总部大约有三千名员工,但只有几百名德国工人举行抗议活动;而在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虽然也只有数百名员工抗议,但却是除了保安之外的所有员工。二、地点和对象不同。德国总部工人只是在公司门口抗议,而中国工人则是前往上海市松江区政府抗议,即采用上访的方式。三、程度不同。德国总部的工人只是象征地抗议一下就完事,而中国工人则是上访完毕后直接进入停工状态。

在上述几个看点中,最有意思、也是最有本质区别的是抗议方式和对象的大相径庭。即德国工人不找政府而直接找企业,而中国工人不仅找企业而且主要是找政府。同是一家企业,为何两国工人抗议方式缘何如此不同呢?换言之,德国人为何不采取“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其实,历史上德国也是有“上访”的。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初,老百姓有问题或遇到麻烦首先也想到找政府。只不过德国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所以民众会根据不同情况找不同的政府部门。抗议方式是到政府门前游行示威、举牌子表达述求或写信反映问题,抱怨信如雪片般飞向政府各个部门。作为主管经济事务的联邦经济部长艾哈德首当其冲,他在《大众的福利》一书中列举到:

列内莆的一位公民来信抱怨说,为修理一把椅子的坐垫和一个小柳条篮的把手,他就得花费50马克,他恳求经济部和我采取措施禁止哄抬物价。

北方有一位高级工程师花了很大的功夫去搜集同一家生产的某种太阳镜在不同商店的价格,得出价格差异为2.5至6马克。

海姆巴赫-威斯的一位来信人订购了某种阀门,得到的账单价格为74.20马克。经过详细的调查,包括与生产厂家的书信联系,最后得到厂家的通知:“零售价一般约35马克,最多不过40马克。”他在信中写道:“当我从生产公司知道这个价格而且.供货商依然索价74.20马克以后,我就把原物退还给他,也分文未付”。

威斯特法利亚的一家房主抗议烟囱清扫费由原来的3.62马克涨到5.53马克。经与在明斯特的州政府总理联系,问题搞清楚了。规定的清扫费被有关的区烟囱清扫工头毫无道理地提高了。

许多来信提到了变相涨价。有一位多年买某种药丸的顾客恼火地报告说:原来每盒有51药丸,而现在突然只有40药丸。经我部与制造商联系,终于有了结果,这家制造商公开承认,这种提高20%的变相涨价比一般采用的直接涨价更能迎合顾客的心理。

向政府反映问题是民众的天然权利,政府不可能禁止。但是,假如政府官员每天忙于处理这些问题,他即使没有被逼疯,起码也腾不出时间来办理正常的公务。长此下去,政府官员就成了救火队长。如果官员仅仅是救火队长的角色,人民是不会满意的。那么,四年之后,这届政府就会被选下去。因此,为了取悦民众,政府就必须想办法从根子上解决上访问题。

德国政府解决问题的第一个思路是自宫。即首先削弱政府的权力,从而让人民逐渐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有限。有的问题政府能解决,但多数情况下无能为力。例如,德国联邦政府把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和治安等权力下放到州政府,让各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施政,而联邦政府只保留国防、外交、制定宏观政策和协调各州事物等权力。这种联邦制的好处在于,在享受“大国”荣耀和好处的同时,也把“小国”的好处利用得淋漓尽致。联邦制的建立,让老百姓明白一个道理:很多民生问题找中央政府没有必要,于是“越级上访”事件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州政府又把权力逐级下放到城市和乡镇,城市和乡镇又把权力分散到社区和各种社会组织。权力这样层层下放,其好处在于,老百姓知道,权力并不是高高在上,而就在自己身边。而且,政府已经不是万能,找官员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当然,人民也通过历史而认识到,一个万能的政府是危险的,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反而不是好事。例如,当年的纳粹政府也自称权力属于人民,他们把手伸向个人生活和公共领域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帮助民众做了不少好事情,但结果却是把德国带入了深渊。所以,德国民众对强大的政府始终保持警惕的态度,特别是防备哪些自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联邦德国政府也有自知之明,他们知道,人民不喜欢权力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除了给自己谋福利外,基本上不会为民众干好事。

第二个思路是引导,即引导民众将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通过司法诉讼,让人民知道法院是独立公正的,它不会吃拿卡要,更不敢以权谋私。在联邦德国,除了少数审判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而不公开之外,其他大多数审判都是公开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你有时间、有兴趣,可以去法庭旁听任何一个审判。法院的审判程序公开、审判结果更要公开,就连审判词都能随便查阅,不像某些国家那样神经兮兮,动辄打着国家秘密的幌子蒙人,连审判词都不轻易看到。正是德国法庭审判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众有纠纷就找法院,有矛盾就通过诉讼解决。当人民相信法院的判决权威时,他们就会尊重司法,尊重国家体制。

第三个思路是涂润滑油。人们都明白一个道理:物体之间的碰撞和挤压会产生摩擦,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可能会出现矛盾,国家也如此。在一个国家中,如果只有个人和政府,势必会造成个人和政府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太多或摩擦程度过高,必然会伤及对方尤其是处于弱势的个体。因此,有必要在个体和政府之间建立缓冲地带或涂上“润滑油”。这种“润滑油”就是公民社会。一个正常的国家应该是这样一个形态:个人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体、公民社会是个体利益的代言人,而国家是保护和服务于个人的工具。某些理论如“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根本是胡说八道。在个体、公民社会和国家这三者中,公民社会的作用相当关键,它一方面代表公民利益与政府打交道,而同时在保护个体和政府之间不相互伤害:政府伤害个体不言自明,而个体也同样会伤害政府。当个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时,他们会把怨气直接撒向政府,一方面损害政府的信誉和权威。另一方面,个体一旦转化为暴民,就有可能造成可怕的政治暴力。如果公民社会得到自由成长和发育,那么公民有问题会通过社会组织反映,而政府也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对话倾听民众的声音,吸纳民众的意见,形成有序而良好的互动局面。

在这方面,联邦德国有深刻的历史教训。1966年底,联邦德国爆发了战后以来的第一次经济危机,导致艾哈德政府的垮台。社民党政府上台后,提出了“协调行动”的方针,目的是让工会对工资要求采取节制政策,于是劳方和资方在“协调行动”的框架下达成了工资温和上涨的协议。然而,没有人想到,联邦德国经济快速恢复并于1969年达到了新的高峰。这下工人不干了,他们要求大幅增加工资。由于工会被“协调行动”约束,无法发挥作用,于是工人爆发了自发的罢工和游行抗议。最后局面失控,资方在无奈的情况下统统答应工人的要求,大幅度上涨工资、增加工人的福利。最后,德国劳动力成为全世界最贵,工人休假时间最长的国家,结果就是德国陷入高福利国家的泥潭,为此,每届德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都是精简福利,但基本上无功而返。

正是基于这一历史教训,德国修改了《企业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避免个体造成的社会无序,使德国社会处于相对健康、理性的状态。可以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中,德国社会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也正因为如此,普茨迈斯特公司总部的德国工人根本不用去上访,因为他们只要在公司门口表达不满就可以了,因为企业里有真正代表工人的组织“企业职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代表在董事会有席位,他们足可以代表工人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工会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最后还有公正的司法和畅通无阻的言论渠道,所以,德国民众还有什么必要去上访?

(本文为《重庆青年报》约稿,发表后有删节)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