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须解决六个矛盾

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须解决六个矛盾

其一,如何正确看待改革开放以来已取得的“改革红利”?

十八大后,中央领导在许多场合的讲话中,传递一个共同的最强音,就是“改革”。中新社精彩地表达了对李克强一次讲话的看法时说:用两个字概括是“改革”,用四个字概括是“改革、改革”,用六个字概括是“改革、改革、改革”。

改革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的使命。改革只有进行式,没有休止符!改革只能前进,不能止步,更不能后退。止步和后退,只能是死路一条。

对于改革的重大意义,李克强在一次“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座谈会上说:改革是发展的最大红利。随后(1月5日)又在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说:改革的最大红利,其目的就是让广大人民受益。

我的体会是,改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要获取能使广大人民受益的最大红利。

什么是红利?经济学中有明确的定义,红利就是经济在运作过程中的边际效益。通俗点说,红利是挤去水分的干干净净的利润。

这里讲的改革红利,就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凡是能使人民受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回顾过去,34年的改革红利主要表现在:它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一个民族的历史命运;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崭新历程;书写了中华民族赶超时代潮流实现伟大复新的历史新篇章。用一句话来表示,改革为中华民族打造了一个今天有目共睹的、人人都能从中受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习近平同志说,改革是一场时刻的革命。毫不夸张地是,这场革命 ,从34年前的情况看,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它拯救了一个民族,拯救了一个国家,拯救了一个政党。

目前在中国,不论改革还存在多少不足、缺点和问题,都不能改变它已经取得的伟大成就。改革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如今,任何一位有良心、有理智的人,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都会从切身感受到,我们今天,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好的年代。

其二,如何实现今后10年或甚至30年“改革红利”的最大化?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今后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什么是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呢?按照十八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五位一体的改革,即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方位改革,保质保量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想,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明确、更具体些,是否可以换个角度用哲学的思维来进行考虑?今后10年或30年要实现我们改革的预期目标,即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稳妥地逐步解决以下6个方面“大与小”的矛盾,或者说处理好以下6个方面“大和小”的关系

一是大政府和小社会的矛盾。大政府不仅是指政府机关庞大,机构臃肿,而是指政府的权力过大,管得太宽,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也管了,束缚人民的手脚。比方说,在农村,农民合理合法使用的土地,应当有自己的承办权、租赁权和转让权。近年来,因经济高速增长,城市面积大幅扩张,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政府利益,强行把一些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权甚至使用权都剥夺了,因而在农村产生许多政府与农的纠纷,有的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必须健全和强化法治,在社会领域内,政府管自己应管的事,尽量少管,其余的让社会在法治范围内,利用社会的力量,包括组织的力量,实行自我调节和管理,只有这样社会才有活力。这就是说,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所当为”。

前些年,国外出版一部畅销书叫《改革政府》,书中认为“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真正强大的政府。”“要求的不是大政府,而是怎样的政府,要按照怎样的政府,来组建多大的政府”。从总体上说,要使政府“变瘦”、“变薄”、“变精”,能够轻装前进,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

具体到我国,政府的改革,历届政府几乎都提出精兵简政了要求,其结果,似乎都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陷阱。2008年,提出了大部制的改革。大部制改革的原旨,重点是想把职能相近、业务趋同的部门或机构集中起来,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重点解决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政出多门、资源浪费的问题。可是,实施的结果也不理想。原因在于大部制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前提(或基础),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任何形式的政府改革都是徒劳的。

二是大计划和小市场的矛盾。在社会资源配置上,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处理好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可是,经历了近34年的改革,我们仍然不难看到,“计划经济”的幽灵,仍在我们上空徘徊着,并经常借“宏观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比如,在地方建设方面,包括城镇建设,国家计划干预过多,影响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对于地方及其企业的发展,要因势利导,不要取代市场。有人说,中国发改委像“小国务院”,其中缘由就是它具有非常繁多的和严格的审批权力,许多地方和工商产业项目,能不能上马,何时上马,都需要得到它的层层审批。这对经济快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012年5月,广东发改委主任李春洪在一个论坛上说:“我调查了6个项目,按程序来走,把所有的审批程序走完,需要310天,如果企业都这样干,黄花菜早就凉了!”再比如。关于价格改革问题。我们改革已经30多年,但在很多领域还是存在价格管制现象,比如城市自来水、居民用电、柴油价格、春运火车票、出租车价格,这些都受到计划限制。还有医生诊疗费的价格管制问题,让很多病人吃了本不该吃的药、做了本来不必做的检查,而且也对医生的心理和医患关系造成很大伤害。

三是大国企和小民企的矛盾。过去十年,国企一扫萎靡不振的固疾,一路凯歌。数据表明,这十年,特别是这十年中的头些年,国企的平均利润率空前看好,超越民企。2011年,进入世界500强的57家企业,基本上都是国企,参与海外大宗并购的也多为国企。

过去十年,国企之所以取得这样辉煌业绩,主要是因为,2000年后,国家为了挽救处于危难时期的国企,实行了三年的扭亏的攻坚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抓大放小”。战略实施的结果,大批的国企纷纷从下游行业中撤退,有条件的国企在国家大力扶持下纷纷涌向上游产业,从而更强化了国企在上游产业中的垄断地位。上游产业,如能源、交通、矿产、电信、金融等,重要任务是为下游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中间产品和服务,下游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如各式各样的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在这种由上为国企下为民企组成的垂直的经济结构下,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门大开,民营企业,利用廉价劳动力,充分发挥市场的比较优势,参与世界竞争,为对外出口提供大量的产品,赚取了大量外汇。更重要的是,在此期间,上游产业或企业,可依靠国家权力,通过垄断价格,有计划地从下游企业中获取源源不断的暴利即超额利润。这就是当时国企之所以兴旺发达的根本缘由。

老子说:“福兮祸之所伏”。可是,好景不长。因为上游企业的暴利,并非其本身因效率提高创造的,而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依靠权力从民企中转化而来的,因而在国企和民企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行动不协调和利益分割不均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下游企业经营状况还好的情况下,不十分突出;一旦下游企业因国内或国际市场的运行不畅、劳动力因工资提高而使经营效益下降和利润率下滑时,必然会凸显并尖锐化起来。时下,我们已清醒地看到,国民经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贪腐问题严重,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金融体系弊端层出不穷,等等,大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如果此矛盾不能及时和很好的化解,必然会严重威胁我国整体经济的安全。

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道路只有一条,必须加大和深化对处于上游垄断地位的国企进行制度性的改革,放权让利,消除垄断;降低上游企业的门槛,使民营企业也能进入,参与上游企业的竞争,使民企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优胜劣汰。通过民企的发展,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大城市和小城镇的矛盾。目前,在我国,大城市的发展快得惊人,一天一个样,三天大变样。我到过许多发达的国家,包括美国,还没有见到一个国家有那么多的大城市、特大城市,那么多的极为豪华城市,大城市的快速发展,是一件好事,但不是越大越好,越多越好。《红楼梦》中说:“大有大的难处”!城市学告诉我们,许多国家的实践证实,大城市的发展,要有一定的限度,绝不是越大越好;中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建设大城市,不仅要挤占大量的土地,包括农民的耕地,排挤农民的就业,减少粮食生产的土地面积,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大城市的发展还会产生许多“城市病”,如城市垃圾无法有效处理,造成社会的严重污染。相对来说,目前在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十分落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内需,提高城镇居民的收益,改善他们的生活,改革社会面貌,重点不是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而是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特别是发展小城镇。

小城镇的建设,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的全过程之中,走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的新型道路。切勿贪大求全,讲求小而精,坚决防止把城镇化变成大城市化。

五是大富和小富的矛盾。我所说的大富,是指那些在改革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获得不义之财的财阀,即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万万富翁。

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有财富分配不均的差别。实践证明,适当的差距,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如将财富占有人为地拉平,搞平均主义,只能导致社会普遍的贫困。任何一个社会,要想得到正常的发展,必须建立与自身相匹配的的合理的财产分配制度。一个社会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财富占有的差别,而是差别过大,从而富者恒富,贫者恒贫,堵塞了贫者经过努力可上升为富者的通道,使差距越来越大。历代王朝的衰败甚至覆灭,无不与此有关。

所谓合理的财产分配制度,必须做到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有社会福利保障,对一般有劳动能力的人,只要肯努力进取就有进升为富有的渠道或机会,使分配措施能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上合理运作,就是好的分配制度。

可是在当前的中国,有的大财阀,明目张胆地从企业中以高薪的名义掠夺财富。我看到一份材料说,在中国有些银行高管,年薪都在1000万人民币之上,其中有的年薪达到4000万人民币。企业高管的收入,除年薪外,还有许多灰色甚至黑色收入,如各种各样回扣、奖金,甚至行贿受贿等。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企累计实现利润2万亿,只拿出5%上缴红利,剩下的大多被“体内循环”消化掉了,其中有相当部分转化作灰色或黑色收入进一些人的腰包。另外,在一些在职的高官或从高官离退下来的人群中,除继续领取高薪外,还享受各种各样的高补贴、高福利,如汽车、楼房等。

小富,是指那些普通百姓,虽然在改革开放中也得到一定的实惠,提高了收益,生活有所改善,比起改革开放前,富裕多了,但比起那些富得流油的大富翁来说,还是少得可怜。差距越拉越大,违反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加深了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之大忌。在今天,对那些富豪来讲,光靠税赋来调节,已经远远不够了,必须靠制度制约和法治严惩。

六是大权和小权的矛盾。我所说的大权是指中央集权和少数人的特权,小权是指地方分权、民权。目前在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矛盾多多,比较尖锐。它牵涉到国家宪法能否能充分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充分贯彻的大问题?

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问题上,我们是一个大国,也是一个大党,没有足以驾驭全局的中央集权,是难以想象的。但是,也不要因为强调中央集权,而影响地方分权。中央政府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大胆放权,让地方政府能够拥有更大的改革空间,做更多有益于人民的事。事实上,中国很多成熟和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都是从一个小的地方开始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从小岗村开始的,对外开放引入外资是从深圳开始的。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意味着更加充分发挥地方之优势,开展地区之间的竞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会竞相提高开放度,改善行政作风和商业环境,这有利于中国经济更快的发展。现在,我们有些地方正在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试点,比如成都的城乡统筹改革、温州金融改革等。但是,光有这些改革的试点还不够,我们必须有更多领域的改革,需要展开,需要深入,这都要地方有权去闯、去创。

在中央集权和公民权利问题上,也要多放点权。民权即民主的权力。民权始终被人们看作是寻求民主权力的永恒主题,也是被视为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合理治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它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安邦定国,国泰民安。

我记得,前些时候,一位记者问一位普通百姓:你认为,宪法权大,还是县长权大?受访者说,当然县长权大,因为县长有权随意抓人、打人、放人,而宪法不能。在理论界、学术界,在我看来,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与宪法精神格格不入的“雷区”和“禁区”。因而这种制度不顺民心,不合民意。这种制度非改不可,不改,不可能有宽松的气氛和环境,不足以引导科学文化的发展。宪法是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要义在于贯彻实施,惠及天下,切不可在修订的时候大张旗鼓,兴师动众,一旦修订好了,就束之高阁了。

以上六组矛盾,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均带有全局性的,而且互相交叉、渗透和制约,形成一个多元性的矛盾网络,这正是我们面临的很多难题。如果我们能在改革中,逐步于以化解或最终解决,这将是人民获得的怎样估计都不过分的“最大红利”。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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