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参见容志、陈奇星:《“稳定政治”:中国维稳困境的政治学思考》,载《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87~96页。
[2]参见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8~39页。
[3]参见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成长和公共权力构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7页。
[4]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第116页。
[5]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0页。
[6]莫小松:《维稳力量渗透基层每个角落 广西贵港三级维稳工作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载《法制日报》2009年12月24日。
[7]王梅枝:《试论从刚性维稳向韧性维稳的转变》,载《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4期,第59~61页。
[8]在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恶性循环体现为: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 乏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 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而社会矛盾越是 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孙立平、沈原等:《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载《领导者》2010年4月总第33期。
[9]笑蜀:《维稳社会成本高企值得关切》,载《南方周末》2010年6月3日。
[10]参见徐行:《中国式维稳误区:异化与挑战》,载《人民论坛》2010年9月下;以及封丽霞:《应纠正地方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载《学习时报》2011年3月7日第五版。
[11]谢岳:《中国天价“维稳”模式需改变》,载《新加坡联合早报》2010年10月28日。
[12]王慧:《官场中的维稳烦恼》,载《领导文萃》2010年第24期,第85~88页。
[13]在这种模式下,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及人均GDP也相对较高,但整体的经济发展成果并没有有效转化为民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满意度,政 府合法性程度较低。王军洋:《稳定与不稳定的政治区隔及其演变规律——深入观察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的宏观视角》,载《战略与管理》2011年7/8合编 期。
[14]参见胡鞍钢、胡联合:《转型与稳定:中国如何长治久安》,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6~95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
[16]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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