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应对网络“道德裁判”的影响

合理应对网络“道德裁判”的影响

网络道德裁判是指:网民基于对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的维护,针对某一问题在网络上展开讨论,并对事件相关者进行或褒或贬的评价,促使道德失范者回归道德底线,从而达到自发地构建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目的。

近年来,网络已越来越成为我国舆情的重要策源地。王石捐款门、邓玉娇事件、“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案事件,当这些个案和网络接轨,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就会迅速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舆论,进而演变成全国性的热点事件。广大网民对于这类“特殊”的事件,表现出了异常浓厚的兴趣,并常以社会道德的“卫道士”身份出现,对事件相关人进行或褒或贬的“道德裁判”。时下,网络“道德裁判”现象屡见不鲜,并对我们的网上网下生活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网络道德裁判的特点

较之于现实的道德裁判,网络道德裁判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主体的海量性与隐匿性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以往舆论传播的格局,其自由、双向乃至多维沟通的特点大大降低了民众“发声”的门槛。在我国网民数量已超5亿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正逐步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人人都可能是道德裁判的参与者。另外,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网民大都藏匿在自身ID下表达观点发表评论,因此在庞大的参与者中很难追溯他们的真实身份,相较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裁判”,网络“道德裁判”主体具有隐匿性。

(二)标准的单一化与观点的片面化

在裁判中,道德是唯一标准,且裁判者对于受审者的道德要求大都呈现出了高标准的态势,当事人本该拥有的合法权益往往被无视。例如,汶川地震中王石的“捐款门”事件,由于其“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言论,遭到了诸多网民的“道德申讨”,迫使王石为微博言论道歉,并做出捐款1亿的决定。这场看似正义的“道德讨伐”,使王石的言论表达权以及财物的自主处理权被剥夺,“无限拔高”的道德战胜了“人权”。

此外,网络道德裁判还具有片面化的特点。事件发生后,在事实真相还有待查证的情况下,网民往往依据一些未被证实的信息或单方面的言论,对整个事件做出结论性的判断。尤其是事件本身涉及到官与民、穷与富的冲突时,网络舆论会毫不犹豫地裁定权利方和财富方有罪,这样的裁定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三)传播范围的无限性

网络传播的快捷性与广泛性造就了其影响范围的无限性。当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出现,网民会迅速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对事件利益相关者进行“道德裁判”,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其关注度不断提升。从这一点来说,网络道德裁判的传播广度和速度都是无限的。此外,再加上网络信息可复制、可链接的特点,在传播的过程当中,对于事件当事人的影响也是极大的。

二、网络“道德裁判”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1.“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媒体在道德监督上的缺位,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管。特别是在传统媒体独占话语权的背景下,普通民众的诉求得不到表达。

互联网的普及给予了大众一个能够自主行使话语权的“公共领域”,“网络道德裁判”也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如闵大洪学者所说,“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这类互联网功能,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1]。2009年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案发后第三天,该事件最先刊登于《长江商报》,后经各媒体大量转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但在5月29日传统媒体突然消音。此时,大量网民介入,使得事件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形成了巨大的民意潮。此后,传统媒体顺势回归,国家权力机关也采取了顺应民意的判决——涉案官员被开除公职和党籍,邓玉娇被改判为“防卫过当”。

在此类案件中,网民基于对社会公正的维护,挥舞正义之剑,对“弱势方”施以援手,对违法或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谴责,有利于公众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从长期效果来看,公共舆论对于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有效监督,帮助政府提升执政能力。网络的勃兴和网民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公众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越来越行之有效,一些权力腐败行为不断被曝光于网络。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只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做到公开、高效执法,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如在“杭州飙车案”中,杭州警方未经证实就公布的“70码”车速结果,招致了网民的强烈质疑,它的同声词“欺实马”,在网民中广为传播。迫于舆论压力,杭州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0码”说法道歉,并举行“网络访谈”,表示会从严从快解决该案。随后司法部门对肇事者胡斌做出了判决。但在这一过程中,针对庭审是否为替身一事,再一次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和追查。最终,杭州司法部门出面澄清,网络舆论才归于平静。在该案件中,当地媒体迫于压力曾一度集体失声,但在广大网民的推动下,案件引发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办理过程受到了全国范围的舆论监督。

在我国当前地方法制并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网络“道德裁判”所带来的网络舆论,可以有效地遏制地方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从而促进司法公开。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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