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要按照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特别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实施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人大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坚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证各方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群众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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