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治通鉴》中学选官用人之策(2)

从《资治通鉴》中学选官用人之策(2)

“用人如器,各取所长”: 不求全责备,主张随器授任

在用人思想中,司马光对人才并不一味地求全责备,而是主张随器授任。在《资治通鉴》中,他非常注意选取那些“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的言论。如记战国时期子思向卫侯推荐苟变之事,卫侯因为苟变“尝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德行有亏,故决定弃而不用。子思劝诫说,“夫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于邻国也”。卫侯听取了子思的建议,任用苟变,造就了卫国的一代名将。

《资治通鉴》中最推崇的用人成功的君主当数唐太宗,其中最突出的是唐太宗驳斥封德彝错误人才观一事。唐太宗即位之初,就要求担任宰相的封德彝去考察和举荐人才,但许久都没有推荐一人。唐太宗诘问何故,封德彝回答说:“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封德彝的回答暴露出严重的思想观念问题。人才在哪里?每个时代是否都有适应时代需要的人才?看似简单的问题,不是人人都能想得通的。此前,唐太宗就一直为难于发现人才而苦恼,给事中杜正伦乘机对他说:“每一个时代都一定有人才,随时都可以用,岂能等到梦见傅说,遇到吕尚,然后才求治理国家吗?”傅说是传说中商王武丁时的贤人,吕尚就是姜太公,是周文王时期的贤人。这句话点醒了唐太宗,为了发现人才,他下令中央各部门的长官举荐贤能,表示将量才任用。现在封德彝居然回答说满世界也找不出一个像样的人才,唐太宗就理直气壮地搬出杜正伦的理论驳斥道:“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事实上,经过多次举荐,各方面的人才都陆续提拔到合适的岗位上,并形成了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人才班底。

贞观四年年底的一天,在任的各位宰相陪同唐太宗一起吃饭,宴席间,唐太宗对王珪说:“卿识鉴精通,复善谈论,(房)玄龄以下,卿宜悉加品藻,且自谓与数子何如?”意思是说,你王珪是以善于品评人物出名的,口才又好,今天你就针对在座的各位宰相,都来品评一番吧,还要对自己有个定位,与各位大臣相比,衡量一下自己的短长。王珪也不推辞,当着皇上和宰相同僚的面,就发起了高论。在王珪看来,这个宰相班子中,有负责全面打理朝政且忠心耿耿的房玄龄,有随时可以带兵出征、才兼文武的李靖,有负责为皇帝上传下达而能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的温彦博,有能够在繁杂的日常政务中分清轻重缓急、做到众务必举的戴胄,有希望通过自己的谏诤使君主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成为圣明之君的魏徵,还有王珪那样一个敢于当众表扬与自我表扬、对待看不惯的事情敢于毫不留情指出来的炮筒子。唐太宗是多么的幸运啊。但是,唐太宗的幸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正是他“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方针指导下所达成的良好局面。

在贞观后期的纪事中,司马光还专门选取了唐太宗分析自己成就贞观之治的五点总结,都是关于用人方面的,其中有一点就是“人之行能,不能兼备,朕常弃其所短,取其所长”。只有“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才能真正地发现人才。

“举之以众,取之以公”: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选官与用人,除了讲究原则,还需要有制度的保证。到司马光的时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已经非常完备,完备到出现了新的困局。一个人能否做官,能够做什么级别的官,不是哪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而是通过严格的资历体系各项指标的计算得出来的。这个资历体系,由出身、任职经历、考绩、举主、年资等等因素构成,而且都是有档案可查的。用苏轼的话说,“今举于礼部者,皆用糊名易书之法,选于吏部者,皆用长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与任法的两难抉择问题,“任人而不任法,则法简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则法繁而人轻。法简而人重,其弊也,请谒公行而威势下移;法繁而人轻,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贤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并用,轻重相持,当安所折中?”(苏轼《私试策问·人与法并用》)简言之,苏轼的问题在于,选官用人的过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司马光当然没有直接回答“苏轼之问”,却在《资治通鉴》中评论唐代中期宰相崔祐甫用人之时,间接提供了一个答案。由于德宗皇帝居丧,崔祐甫获得了特别的授权,面对前任宰相常衮积压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开手脚,不到二百天的时间里,就安排提拔了八百来人。德宗皇帝对他说:“人或谤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崔祐甫回答:“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不认识的人自然无法知道其才能德行如何了。德宗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君臣之间的这段对话,涉及到苏轼说的任人与任法的问题,崔祐甫的做法是任人而不任法,凭着皇帝的信任,本着一颗公心,在自己认识的人中大胆提拔任用。

司马光并不认同崔祐甫的做法,仅凭一人之力,熟识的人总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于公心,也不可能没有遗漏。他提出的办法是,“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这是司马光有关选官用人问题论述中最切近制度设计的议论,也是对“苏轼之问”最接近出口的一个回答,这样做既不陷于人情干扰,又可免于越来越繁密的规则的束缚。但是,这个议论毕竟还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做到“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这就不是生活在遥远北宋时代的司马光和苏轼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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